(刘一杨 王海滨 张宽)2021年5月24日,在河南省孟州市检察机关的见证下村委为申某某租借了一处仓库,可免费存储夏粮至全部售出,他再也不用为176亩小麦收割、存储犯愁了。
2016年申某某承包了本村176亩耕地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后与村委、镇政府签订了“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地协议书”,租用该耕地边1333.4平米耕地作为粮食、农资临时存储的“设施农用地”。2018年在向镇政府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了土地复耕押金2000元后,修建了设施农用地配套仓库。因镇政府未按规定将该“设施农用地”协议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部门及时备案、项目核实,2019年5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开展卫片治理时,认定该“设施农用地”地地类上属基本农田,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申建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地、罚款10113.8元,法院对该行政处罚裁定准予执行,镇政府承担本案建筑物拆除工作,限期2021年5月底完成强拆。
看着快要长熟的176亩小麦,申某某心急如焚,到处求助、拨打上级政府市长热线反映。孟州市检察院受理监督此案后,审查认为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行政裁定、行政处罚决定均无违法情形,但申建立与镇政府、村委签订的《设施农用地三方用协议书》合法有效,“违建仓库”拆除不仅会对其本人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影响到即将夏收的粮食存储。为兼顾处理好“耕地保护”和“农民合法权益”,多次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镇政府、村委座谈研讨解决办法,最终促成申某某与镇政府、村委达成执行和解,由村委协调将村内一处闲置仓库免费租借给申某某临时存储夏粮,镇政府重新勘测新址依法依规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对申某某占用基本农田所建仓库依法拆除,同时对申建立补偿经济损失15000元,申某某紧紧拉住检察官的手说“我再也不用为夏收犯愁了,多亏你们啊!”。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