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宁县王召里乡约李通、张月,地方李柱以据实回覆事
关于"永宁县地粮画一、房屋宅基地、坟地俱不缴纳皇粮"的历史文献
张鼎延(1595——1659年),字慎之,号玉调,王召里德里村人,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举人,明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历官兵科给事中,擢兵科都给事中,南京吏部验封司郎中,后以直言敢谏,为权贵所嫉恨,被朝廷罢免官职,闲居家中十一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以荐佂起用为吏部验封司郎中、历官考功司郎中、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工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因其官至兵部右侍郎,世称"张兵部"。公一生政绩卓著,为官清正,廉洁奉公,以国计民生为念,关心百姓疾苦,所到之处深受百姓爱戴。
清初顺治年间,张鼎延向朝廷上书反映永宁县是山区小县,经历明末战乱,人民逃亡,土地荒芜,百姓生计艰难,加之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仍,急需让百姓休养生息,安居乐业。他多次向河南地方官和朝廷上书,恳请皇帝减免永宁赋税,他提议将永宁县的土地统一按川地纳粮,凡是属于房屋宅基地、坟地都不缴纳皇粮,以示皇恩浩荡,以示朝廷体恤百姓之疾苦。张鼎延的奏疏得到皇帝的批准,从此有清一代永宁县的房屋宅基地、坟地都不缴纳皇粮。永宁县的土地统一按川地缴纳皇粮,永宁百姓世代受益。永宁百姓在为张鼎延立有碑,以感其恩德,分巡湖广长沙道锁青缙撰文《张玉调画一地粮碑记》,碑文载入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八 艺文志。
清兵部侍郎张鼎延像
查历代《永宁县志》:顺治十七年以前所欠钱粮概行蠲免。在清朝初年顺治时期,河南布政使司、河南府多次赦免皇粮地亩赋税,这与张鼎延大胆直言,向朝廷反映民间疾苦密切相关。民国六年《洛宁县志》上保存有十余篇张鼎延写的奏疏,都是向朝廷与河南布政使司、宁太守、沈屯道等地方官员请求减免赋税的。明崇祯进士分巡长沙道锁青缙撰有《张玉调画一地粮碑记》,也是专门言及此事,竹水川岗坡,五等地色,地粮归一,永宁人世代受益。张鼎延也曾多次在大灾之年放粮赈济百姓,故而永宁百姓纷纷称赞张鼎延的盛德,倍受世人称颂。
自清初以来,洛宁民间有俗谚云:
"兵部张侍郎,恩情胜爹娘。免了地亩税,又施救命粮。"
三百多年过去了,张鼎延上疏减免赋税,造福桑梓的故事,一流传至今,永宁百姓世代称颂。
张鼎延先后上书有:《达少司农王玉铭书》、《与(河南)布政使书》、《与朱盐台书》、《达沈屯道书》、《与宁太守书》等,以上文献俱收录于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七 艺文志。
清乾隆年间下王召村《张氏家谱》收录有:《张有福陈明越规报差事》、《乡约李通、张月,地方李柱以据实回覆事》;磨头村《张氏家谱》收录有:《优免感恩碑》(该碑立于县门外)、《详陈优免恳乞明察事》;以及锁青缙《张玉调画一地粮碑记》等历史文献,弥足珍贵。现将多年来发现的有关资料加以归拢和说明,以便人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现实,保存珍贵历史文献。对研究洛宁清代地方文化,有重大意义。
(二)乡约李通、张月,地方李柱以据实回覆事
乾隆四十七年七月廿日,乡约李通、张月,地方李柱以据实回明。覆德里村,据旧乡约孙辉祖,地方刘淳俱言,张氏作官,恩编邑民,至王召里紫恩尤厚,杂派差役,由来免出,非寻常绅士所可比拟,以故三十二、三等年所费棉布最多,并未派及德里村,回覆是实。
批:据禀德里村三十二、三等年,并未摊及棉布,已悉,此次仍照旧规办理可也。
以上录自下王召村大门《张氏家谱》
《乡约李通、张月,地方李柱以据实回覆事》释文
清朝乾隆四十七年七月二十日,乡约李通、张月,地方人员李柱以据实回复说明情况。回复德里村情况:据旧乡约孙辉祖,地方人员刘淳等人都说:德里张氏为官宦人家,蒙皇恩编为县里民籍,至于王召里蒙恩优厚,杂项摊派及差役,从来优免,这不是普通寻常绅士人家所可比拟,因此乾隆三十二年、乾隆三十三年等年所摊派的棉布最多,并没有摊派到德里村张家,回复说明,这是真实情况。
永宁县知县批示:据查明德里村乾隆三十二年、乾隆三十三年等年,并未摊派棉布事宜,已经知道情况,这次仍按照老规矩办理就可以了。

作者简介:张泽武,洛宁县陈吴乡新寨村人,2003年发起并组织成立了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06年参与组织筹备成立洛阳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副秘书长。2017年被推举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