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锁凤 建延灵)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把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政执法(审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我为(陪)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实践工作,用真心获得民心,用实干获得群众称赞。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西阎司法所受某村书记和民调主任邀请,来到村里实地调查,乡、村两级调委会联合调解了一起赡养老人矛盾纠纷。因赡养问题长期闹矛盾的一家人和好如初,最初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八十岁老人许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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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初,收到许某求助和村书记、民调主任邀请后,西阎司法所所长雷革斌进村入户,通过村干部详细了解许某的家庭情况后,得知:老人有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目前老人被次子和三子赡养。许某的次子、三子履行了赡养老人的义务,两个女儿也经常到老人家来探望,只有长子在赡养老人方面表现较差引起矛盾。
耐心调解
雷革斌让村干部联系老人的长子来调解。老人的长子媳妇李某代替丈夫来到村部,说了一大堆委屈,最终目的是不愿意尽赡养义务。雷革斌听后,结合《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用身边赡养方面的案例给李某细细释法说理,村干部也给李某讲周围的孝子贤惠媳妇故事。
历时4小时,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李某心结解开了,明白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定的义务,而且是一种家庭美德,不能因任何理由而推脱,否则会落得众人耻笑、法律制裁的后果。
终于,李某幡然悔悟,与丈夫沟通后,一致表示愿对老人进行赡养。

圆满解决
最后,雷革斌和村干部一起来到许某家,对老人反映的赡养问题进行说明,并组织各方调解,达成了具体的赡养方案。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家人和好如初、八旬翁喜上眉头的喜庆一幕。
【普法课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