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西煤矿此次重大事故想瞒报了?两死,五伤?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天”不仅仅是口号,更是悬在各行各业头顶的利剑,时刻提醒行业领导安全重于泰山。贺西矿运搬队发生事故这难道又想掩盖瞒报?贺西这回应该换矿长了吧,矿务局各大矿都换了,就肖海槟没换!还有贺西安全矿长李强在此次事故发生后还能不但作证无忧,这回还能列入正职考核人选!可见贺西煤矿管理之混乱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报告负总责,并对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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