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瑶 李铁牛)2020年初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2021年初被洛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1年被新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20年度政法系统先进集体
2021年5月份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拥有这么多荣誉称号的人民法庭
就是今天的主角——河南省洛阳市新安法院石寺人民法庭

2021年3月初,石寺镇新任村“两委”班子教育培训大会上,石寺法庭庭长王芳以《学法律知识解百姓难题》为题,面对石寺镇200余名新任村干部及政府工作人员作基层治理法治专题讲座。这只是新安法院石寺法庭参与辖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

2021年5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胡道才院长到石寺法庭深入调研法庭建设工作,对法庭工作给予肯定,并要求充分发挥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20年以来,石寺法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下,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着眼国家乡村振兴、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新安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等各项重大战略发展部署,积极参与辖区社会治理创新,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诉源治理及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前沿作用,积极探索立、审、执、调一体化工作模式,将巡回审判、诉源治理、纠纷排查、指导基层调解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融入人民法庭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法治力量,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主动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提升人民法庭维护一方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小法庭,大智慧,让我们跟随石寺法庭的脚步揭秘“枫桥式”人民法庭。
一是突出多元调解,诉源治理有成效。石寺法庭结合四官入村活动,搭建起辖区村组干部共同参与的送达及调解平台,多次邀请各村民调人员到法庭旁听庭审,为民调人员培训《民法典》及农村常见矛盾纠纷的相关基础法律知识,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设立涉诉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特邀调解员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调处诉前委派、诉中委托案件78起。
二是打造一站式服务,服务便民有举措。石寺法庭改造提升后设置一站式诉讼服务窗口及自助立案区域,并把“回答问题一口清、咨询事项一纸清、发放材料一次清、办理业务一事清”作为一站式服务标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三是强化铁腕执行,打击老赖有魄力。石寺法庭试点推行“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执行团队派驻石寺法庭,从根本上方便群众诉讼,有效解决当事人诉累。2020年5月份至年底,立审执团队共办理石寺法庭执行案件42件,执结、终结、终本25件,有力营造了惩治抗拒执行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不履行、会判刑”观念深入传播到各村庄,“判后答疑+督促执行”的工作模式有效保障了当事人快速兑现权益。
四是加大普法宣传,社会治理有担当。多次开展各种形式的巡回审判,把法庭搬进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村委会。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进景区、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等活动10余次,扎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
扎实脚步推进工作稳步前进。2020年石寺法庭在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同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两名员额法官全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626起,结案率100%,简易程序适用率90.36%,小额程序适用率42.32%,调撤案件173起,调撤率28.27%,服判息诉率93.95%,上诉案件发改率0.8%。
人民法庭是法院和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前沿,是矛盾纠纷化解、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也是基层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第一触觉。下一步,石寺法庭将进一步查短板、补弱项、促提升,用实际行动擦亮枫桥法庭底色,提升“新安政法温度”,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努力在审判、执行各项工作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成为辖区基层社会治理中名副其实的法治担当!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