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召里下王召村张有福陈明越规报差事

关于“永宁县地粮画一、房屋宅基地、 坟地俱不缴纳皇粮 ”的历史文献
张鼎延(1595——1659年),字慎之,号玉调,王召里德里村人,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举人,明天启二年(1622年)壬戌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历官兵科给事中,擢兵科都给事中,南京吏部验封司郎中,后以直言敢谏,为权贵所嫉恨,被朝廷罢免官职,闲居家中十一年。清顺治二年(1645年)以荐佂起用为吏部验封司郎中、历官考功司郎中、太仆寺少卿、大理寺少卿、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工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因其官至兵部右侍郎,世称“张兵部”。公一生政绩卓著,为官清正,廉洁奉公,以国计民生为念,关心百姓疾苦,所到之处深受百姓爱戴。
清初顺治年间,张鼎延向朝廷上书反映永宁县是山区小县,经历明末战乱,人民逃亡,土地荒芜,百姓生计艰难,加之土地贫瘠,自然灾害频仍,急需让百姓休养生息,安居乐业。他多次向河南地方官和朝廷上书,恳请皇帝减免永宁赋税,他提议将永宁县的土地统一按川地纳粮,凡是属于房屋宅基地、坟地都不缴纳皇粮,以示皇恩浩荡,以示朝廷体恤百姓之疾苦。张鼎延的奏疏得到皇帝的批准,从此有清一代永宁县的房屋宅基地、坟地都不缴纳皇粮。永宁县的土地统一按川地缴纳皇粮,永宁百姓世代受益。永宁百姓在为张鼎延立有碑,以感其恩德,分巡湖广长沙道锁青缙撰文《张玉调画一地粮碑记》,碑文载入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八 艺文志。

兵部右侍郎张鼎延像
查历代《永宁县志》:顺治十七年以前所欠钱粮概行蠲免。在清朝初年顺治时期,河南布政使司、河南府多次赦免皇粮地亩赋税,这与张鼎延大胆直言,向朝廷反映民间疾苦密切相关。民国六年《洛宁县志》上保存有十余篇张鼎延写的奏疏,都是向朝廷与河南布政使司、宁太守、沈屯道等地方官员请求减免赋税的。明崇祯进士分巡长沙道锁青缙撰有《张玉调画一地粮碑记》,也是专门言及此事,竹水川岗坡,五等地色,地粮归一,永宁人世代受益。张鼎延也曾多次在大灾之年放粮赈济百姓,故而永宁百姓纷纷称赞张鼎延的盛德,倍受世人称颂。
自清初以来,洛宁民间有俗谚云:
“兵部张侍郎,恩情胜爹娘。
免了地亩税,又施救命粮。”
三百多年过去了,张鼎延上疏减免赋税,造福桑梓的故事,一流传至今,永宁百姓世代称颂。
张鼎延先后上书有:《达少司农王玉铭书》、《与(河南)布政使书》、《与朱盐台书》、《达沈屯道书》、《与宁太守书》等,以上文献俱收录于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七 艺文志。
清乾隆年间下王召村《张氏家谱》收录有:《张有福陈明越规报差事》、《乡约李通、张月,地方李柱以据实回覆事》;磨头村《张氏家谱》收录有:《优免感恩碑》(该碑立于县门外)、《详陈优免恳乞明察事》;以及锁青缙《张玉调画一地粮碑记》等历史文献,弥足珍贵。现将多年来发现的有关资料加以归拢和说明,以便人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现实,保存珍贵历史文献。对研究洛宁清代地方文化,有重大意义。
(一)王召里下王召村张有福陈明越规报差事
具禀人:张有福①,居住王召里下王召村,陈明越规报差事。
缘某年某月某日,新乡约②程宰报,身村头,不得不陈。身祖为宦,恩编邑民,本里蒙恩倍厚,历百余年来,一切差役杂派,俱系本里抗办。
凡系本族张姓③,不论徙居、祖居,俱为优免。
至乾隆四十七年④,新乡约李通不知旧规,摊派棉布,蒙丁仁台⑤详查案规,已经超免,工房现有新旧乡地禀案,可以确查。
今程宰新充乡约,又行混报,不思伊等屋基、坟茔之地,概无粮银。至川岗竹水,亦止封纳坡粮⑥。既食张姓之德,又乱张姓之规,情实难甘,不得不陈。乞仁明太老爷查卷超释,咸待无既⑦矣!
批该房查卷
禀 覆⑧
注 释:
①【张有福】:清乾隆年间王召里下王召村人,德里张氏大门十四世孙。
②【乡约】:此处指奉官命在乡里中管事的人。 明清时乡中小吏,由县官任命,负责传达政令,调解纠纷。明清时,县以下已设有乡、里、甲,这种基层机构,一般是乡辖十里,里辖十甲,乡设吏,专事催征皇粮,其它杂务仍以“乡约”为主。清朝后期,由于军务杂差日增,各种征调及社会事务日趋繁重,仅凭“乡约”已难以应付。民国初在仓廒以下设保障,保有乡约,乡约正式成为基层官员。
③【本族张姓】:指德里张氏家族。
④【乾隆四十七年】:即公元1782年。
⑤【丁仁台】:知县别称县长、县台、县太爷、仁台等。此处指永宁县知县丁光剑,山东省沾化县(今属滨州市沾化区)举人,乾隆四十二年至乾隆五十三年任永宁县知县。
⑥【伊等屋基、坟茔之地,概无粮银。至川岗竹水,亦止封纳坡粮。】:你们这些人家的房屋宅基地、坟地都不缴纳皇粮。至于川地、岗地、竹林地、水浇地,也只缴纳坡地的皇粮。
⑦【无既】:无穷;无尽。无 : 没有。无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既 :动作已经完了,既往不咎,既而。已经:既成事实,既定。
⑧【禀覆】:禀:禀明,说明;覆同“复”。
《王召里下王召村张有福陈明越规报差事》释文
禀报人:张有福居住在王召里下王召村,为陈述说明越规报差之事。
因为某年某月某日,新任乡约程宰违规报差之事,我身为下王召村里主事人头,不得不陈述说明情况。我们张家先祖为官宦之家,蒙皇恩编为县里民籍,王召里蒙皇恩非常优厚,经历一百多年来,一切差役杂项摊派,王召里都不向德里张家办理摊派事宜。
凡是属于德里张氏家族,不论迁居外村、还是祖居德里,都优免差役及杂项摊派。
到了清朝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新任乡约李通不知道老规矩,向德里张氏家族摊派棉布,承蒙永宁县丁知县详查案卷旧规,已经给予免除,县衙工房现有新旧乡地方人员禀明案卷,可以详细准确查证。
现在程宰新任乡约,又行蒙混报差,也不想想,你们这些人家的房屋宅基地、坟茔用地,为什么一概不缴纳皇粮封银。至于川地、岗地、竹地、水地,也只是按坡地(此处应为川地)缴纳皇粮。你们既然享用张家的恩德,又乱了张家的规矩,这种情况实在让人不甘心,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不得不陈述说明情况。请求仁爱贤明的县太老爷查明案卷,给予说明,按照旧规免除张家的差役及杂项摊派,我们没有别的门路和办法,只有静等县太老爷来解决问题!
永宁县丁知县批示:县衙工房查明案卷
禀明回复情况。

作者简介:张泽武,洛宁县陈吴乡新寨村人,2003年发起并组织成立了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06年参与组织筹备成立洛阳姓氏文化研究会,任副秘书长。2017年被推举为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