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佳乐 周文龙)“感谢检察官们耐心细致地说理工作,让我讨回血汗钱。”5月17日,被害人吕某某、吴某某来到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来锦旗及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帮助自己挽回了10万元的损失。

事情的缘由要从2020年7月说起,2020年7至8月,大龄未婚的被害人吕某某、吴某某通过被告人吴某乙、齐某某介绍,从被告人吴某甲处迎娶“越南新娘”,并分别支付介绍费9.5万元、10.5万元,但“新娘”娶回家各一周,便不知去向,经过双方多次交涉未果,被害人决定报案。

该案移交嵩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张兴杰仔细审查案件证据材料、梳理案件上下游关系,结合被害人吕某某、吴某某想要追回损失的诉求,对3名涉案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法定量刑幅度、认罪认罚政策进行耐心解读,最终3名嫌疑人均认罪认罚,其中嫌疑人吴某乙、齐某某自愿退赔被害人吕某某、吴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0万元。
2021年2月26日,嵩县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并结合被告人的退赔及认罪认罚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嵩县人民法院完全采纳嵩县检察机关精准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对三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说法:
婚姻不能买卖,底线不可逾越,法律不得触犯。跨国婚恋诈骗时有发生,越南新娘骗婚率高达90%,且追责困难。奉劝当事人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真实身份,切不可轻信,更不要轻易给予财物。如若被骗,要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立即报案,以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法条链接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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