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凌晨1时许,三亚交警巡逻防控一大队在凤凰路凤凰派出所路段开展酒驾夜查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琼A7***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形迹可疑,随即依法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驾驶人雷某(男,37岁)出示相关证件后,三亚交警凭借工作经验,认为该驾驶证存在伪造的重大嫌疑。经公安网对比查询,查实雷某机动车驾驶证确系伪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现场酒精呼气式检测,驾驶人雷某酒精呼气检测含量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三亚交警将其带往三亚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雷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雷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9条第1款、第19条第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9条、第96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8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合并处以8500元罚款、并处2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三亚交警提醒,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切莫心存侥幸,违法行为一经查出必将严惩。(朱家震 刘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