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下午,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兴仁树德学校”)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在兴仁市人民法院的组织下顺利召开。提请会议表决的《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获得高票通过。最终兴仁树德学校成交价为1.36亿元人民币,比通过拍卖方式的流标价高出近2000万元,兴仁市人民法院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债权人权益。
兴仁树德学校破产案件是兴仁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件破产清算案件,也是目前兴仁市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人数最多、债权人构成群体复杂、涉及破产财产最大、矛盾纠纷化解最难的一个案件,涉及债权人323人(含职工债权人约540余人),衍生民间借贷三角债可能涉及的人数预估超仟人,债权2.6余亿元。兴仁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实行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维护树德学校办学资质、信访化解、招募投资人等工作均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在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前一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安平在市委政法委主持召开兴仁树德学校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工作调度会,会上讨论并通过了《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安平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李汉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吴松、市法院院长王柱、市检察院检察长唐力为副组长,其他各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当天,马安平书记到会议现场进行调度督导各项工作,到会议结束确保无异常情况后才最后撤离;市法院王柱院长在会议现场指挥,确保会议每个环节有序开展。
会议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破产管理人作工作报告;二是提请债权人表决《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三是提请债权人表决《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各债权人在行使表决权之前,破产管理人就提请表决的方案内容向债权人进行充分的解释、说明。最后,提请表决的《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均获得高票通过,会场内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很多债权人非常激动,算定血本无归的借款,在法院的努力下终于又有了希望。

此次兴仁县树德学校及兴仁县树德高级中学破产财产处置通过比选的方式进行。兴仁市真武街道办事处黔龙学校愿意整体受让树德学校破产财产,并向管理人缴纳竞购保证金1000万,以此启动了树德学校破产财产的竞购。为依法处置树德学校破产财产,努力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委员会同意管理人公开招募购买人并进行比选,经过比选,澧县九澧教育集团被债权人委员会确定为最优购买方,最终成交价为1.36亿元人民币,比通过拍卖方式的流标价高出近2000万元。

该案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因涉及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学校职工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若各方矛盾处理不当,则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理此案,兴仁市人民法院坚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应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与当地政府建立的风险预防联动的作用,扎实地推进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维稳工作,当天市法院全体干警均到会场参与工作,市公安局等各职能部门出动200余人参与维护会场秩序。兴仁市人民法院坚持从大局出发,依法审理、耐心协调,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方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该案实质 性审结。兴仁树德学校破产财产处置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的统一,得到了广大债权人的高度赞赏。(罗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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