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鑫 崔书利)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你说送到嵩县给我们付工资,不拖欠我们血汗钱,现在不给,你溜跑,不行,不给钱,不能叫他走,去评理”。只见数名老汉围着一个中年男子,气喘吁吁,满头大汗,无奈的吼叫着,这一幕发生在4月27日下午河南省洛阳市嵩县人民调解中心门口,正好被到局汇报工作的德亭司法所工作人员碰到,出于防止矛盾激化的职业本能,德亭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投入纠纷的处理中,首先稳定双方情绪,而后了解案情,经询问了解到:双方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而引起的纠纷。

在双方的自愿同意调解后,德亭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将情况向主管基层人民调解的副局长张征同志汇报,张征同志当即决定由基层与社区矫正管理股与德亭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嵩县司法局共同开展纠纷双方的调解工作。调解中工作人员厘清双方的争议焦点,向双方说明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法理兼用情理,按照公平公正自愿的调解原则,在县局主管领导的支持下,基层科与德亭司法所的协作努力共同主持调解,纠纷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避免了双方当即的冲突,实现了真正用法律来维护权益。而且为了督促双方依照协议履行,工作人员还建议双方进行司法确认,双方也均自愿表示同意,并在协议中阐明。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