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锁凤 建延灵)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河南省灵宝市司法局把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行政执法(审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我为(陪)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实践工作,用真心获得民心,用实干获得群众称赞。
“谢谢你!你想的真周全,把我们的事情办的真好”。西阎司法所里,王某激动地说。

反映问题
2021年3月25日下午5点多,西阎司法所所长雷革斌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为三门峡市村民王某,他言语急促地诉说道:“我远在西阎乡的娘家父母与村民王某艳发生土地纠纷,现在我们想要回土地,已给村里说过,一直没有解决,村里说让你们出面帮忙解决。”
了解情况
雷革斌立即联系村民调主任,了解王某父母和王某艳有关土地纠纷情况。得知:
1.2014年,王某的父母与王某艳同意进行兑换土地,王某父母土地是3.1亩,王某艳土地是2.5亩,相差0.6亩;
2.相差0.6亩的土地,王某艳按照给付王某父母承包费的办法进行承包;
3.2020年12月份,王某的父母已将相互兑换的土地归还给王某艳。
4.王某艳兑换王某父母的土地里面目前有栽植六年的桐树,桐树下面还有香菇。
民调主任告诉雷革斌,村里已多次调解,双方彼此互不相让,无法调解,希望司法所帮忙解决。
于是,雷革斌约王某父母和王某艳次日一同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王某父母年龄较大,行动不便,委托其儿子王某前去参加调解。

耐心调解
司法所里,雷革斌热情接待了王某和王某艳,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
首先,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与二人单独了解有关土地纠纷的情况,其二人说法与村民调主任基本一致。
其次,采取“面对面”调解法,从同村村民的感情入手,对双方耐心说服教育,劝说二人各自让步,互相理解,本着共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包容谅解对方。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在各自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从2021年3月26日起,王某艳承包王某父母的3.1亩土地期限为五年,便于让王某艳种植的桐树长成材料;
2.每亩土地承包费按照300元计算,王某艳需付给王某父母土地承包费共计4650元;
3.王某艳先付给王某父母1650元,剩余3000元在每年的3月26日前给付王某父母,分三次付清,每年1000元。

雷革斌经过仅两个多小时的调解,便迅速将王某父母和王某艳认为的土地承包疑难矛盾纠纷得到圆满有效化解。经雷革斌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还有很多,在他的心里,群众的小事就是他的大事,能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就是他最大的心愿。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