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洛宁县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一件件好事实事暖心事,进一步拉近警民关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2021年04月03日15时许河南省洛宁县陈吴乡陈吴村村民杜爱军报警称:2021年4月3日13时许在其家中停放的一辆白色五羊小公主踏板摩托车被盗,价值4500元左右。2021年4月3日16时许陈吴派出所安排警力对案发周围进行摸排,在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监控后发现嫌疑人在盗窃得手后便往陈吴乡毛陈路口方向逃窜,民警顺线追踪锁定犯罪嫌疑人韦某(14岁)、刘某(14岁)、张某(13岁)三人,因三人为未成年人且系初犯,故对韦某、刘某作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

2021年4月12日陈吴所接110指令:“在陈吴乡上亿广场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价值约3000元。”接警后,该所负责人贺军波一边安排民警与被害人王某联系,一边安排民警对现场监控进行调取查看。经工作查证,2021年4月11日20时40分许,一名着黑色外套,戴口罩的女子将该电动车盗走,并发现当日晚上该女子系被一辆黑色轿车送至上亿广场西门,后经民警多方查证,锁定该车辆信息及犯罪嫌疑人。经过一天蹲守,4月14日民警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郭某抓获归案。经审讯,刘某称2021年4月11日14时许在上亿广场停电动车时发现一辆白色绿源牌电动车钥匙未拔,后见一女子将该电动车钥匙拔掉后放置在电动车前置储物箱内。刘某下班后看到该电动车仍停在原处,遂产生贪念。当日晚8时许,刘某给犯罪嫌疑人郭某打电话,让郭某驾车将其送至上亿广场西门处,将该电动车盗走。

2021年4月22日在陈吴乡东寨子村河滩建业工地,李某停电动自行车后因忘记拔钥匙,其一辆白色爱玛电动车被盗。接警后陈吴派出所民警迅速行动,经查证,发现系一中年男子所为。后经查阅周边监控发现该男子亦系工地务工人员,经走访发现,该工地门禁逐一拍照保存每一名务工人员面部照片,民警通过逐一调取面部照片,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查看,排查务工人员二百余名,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吉某,后民警依法对吉某进行传唤,吉某对其因贪财盗窃电动自行车,并将其藏匿于康益驾校停车棚内的行为供认不讳。当李某接到民警电话告诉其案件已经侦破,电动车已经追回的消息时,激动不已,由衷地向民警表示了感谢。(来源:洛宁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