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张杰浅谈黑车(七)
为保障合法客运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经营环境,最大限度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针对一些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在酒店、商超、医院,车站,火车站等人群聚集地段随意停车揽客的现状,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执法行动。 车辆没有运营手续、私自拉活的证据。个人从事出租车运输,只是从出租车公司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的车辆或者经营权,如果没有营运证,那就是非正规运营车辆(即通常所说的“黑车”)。
国务院道路运输条例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实行准入制度,授权县级以上道路交通部门进行管理。只有具备经营资质和运营条件的企业、人员、车辆才有权从事道路客运。就出租车而言,个人没有经营权,必须是具备出租车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车辆、具有从业资格的人员才可以。所谓个人从事出租车运输,只是从出租车公司承包、租赁等形式获得的车辆或者经营权,如果没有营运证,那就是非正规运营车辆(即通常所说的“黑车”)。如果被执法人员抓到,应当扣车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更好地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营运环境,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保护合法客运经营者和乘客权益,优化客运市场经营环境。保持对“黑车”的高压监管态势,规范客运市场秩序,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