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醉驾入刑”十周年,为切实预防酒驾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五一”小长假期间道路交通安全,4月29日晚,根据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新一轮三年攻坚战”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交管一大队在那大城区开展夜查统一整治行动。
当晚,执勤人员根据辖区酒醉驾违法规律特点,以夜间至次日凌晨为集中整治时间,采取定点设卡与“快闪”式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城区重要路段、路口的管控,精准打击涉酒驾驶。整治期间,执勤人员运用酒精测试仪等执法装备对过往车辆、驾驶员进行逐车、逐人排查,在严查酒驾醉驾行为的同时,依法打击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当晚20时35分许,违法行为人钟某精驾驶车牌号为琼C255**的两轮摩托车途经儋州市那大镇225国道夜电路段处被执勒人员查获,经交管驾驶人信息系统查询,发现钟某精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该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08时40分许,违法行为人符某克驾驶车牌号为琼E004**的轻型货车(皮卡)途经儋州市那大镇225国道夜电路段处时被执勒人员查获,经交管驾驶人信息系统查询,发现符某克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该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随后,在同一地点,执勤人员又拦截一辆车牌号为琼F028**的两轮摩托车,通过交管驾驶人信息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符某杆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该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时55分,违法行为人王某德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AD8F**的小轿车途径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水岸名都路段处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被拦查。经通过全国驾驶员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其未取得任何驾驶证,该行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执勤人员在那大镇建设路路段处对一辆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李某杰进行检查时,执勤人员明显闻到其身上有明显的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该驾驶员进行呼气测试,李某杰酒精含量为41mg/100m1,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矩,交警支队依法对钟某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饮酒驾驶,处三千五百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符某克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符某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十日拘留;王某德(未满18周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日不予执行的处罚;李某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合并执行,处三千五百元罚款,并处二十日拘留。
下一步,儋州交警将始终保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整治力度,把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常态化行动向纵深推进,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吴汉江 杜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