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远志 王修斌)2021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在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深入贯彻河南省委、焦作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市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改善焦作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加油。
一是优化政法领域服务功能。进一步优化“133护航模式”,拓展网络服务功能板块,借助市法律服务中心职能,对小微企业提出法律问题和咨询事项专业解答;深化公安行政事项“放管服”改革,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效率,进一步优化物联网+服务质效;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违法犯罪提供预警提示、风险防范等,并积极形成警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48”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有效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二是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涉企犯罪打击整治和涉企挂案清零活动,主动发现化解一批困绕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加强对涉企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办案时间,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5天以内,收结案均衡度0.8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以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开展走访企业活动,了解记录企业困难诉求,排查化解纽约隐患。
三是积极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司法政策,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合理合法保障企业人士人身权利,优先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一般不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确有必要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依法审慎逮捕公诉,对涉刑事诉讼企业人士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确需逮捕的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确无羁押必要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阶段和诉讼阶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四是依法加强“挂案”清理和冤假错案纠正。继续依法清理涉企“挂案”,对立案后长期缺乏有效线索、证据且社会危害性较低的涉企刑事案件,继续依法进行“挂案”清零。认真开展涉企错案纠正专项行政,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调研分析,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企冤错案件。加大对涉企刑事裁判监督和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坚决防范纠正冤假错案。
五是切实加强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工作。下大力气解决民商事案件执行难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选择执行、消极执行、超标的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开展“涉金融、涉企”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健全执行协作联动办法,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将被执行人信息嵌入政府信用共享平台,协调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全力抓好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在严格遵守执行程序、标准的前提下,明确“涉企五类案件”可以在3个月内终本,首次执行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由目前的102.7天压缩至78天。强化涉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发现法院、行政机关违法执行或者不履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六是妥善办理企业破产案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脱困重生,实现社会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强与政府沟通配合,联合出台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办法,促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切实盘活困置生产要素。建立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台账,制定结案计划,实时管控,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再缩短10%,控制在450天左右。大力推进执转破,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送审查、受理,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