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十周年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从这天起,醉驾不再只是普通违法行为,而是被定性危险驾驶罪,今年是醉驾入刑的十周年。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效地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4月29日,洛宁交警以“醉驾入刑十周年”为契机,走进国网洛宁县供电公司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国网洛宁县供电公司领导干部、职工员工参与了本次宣传活动。
活动中,宣传民警根据当下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宗旨和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结合该企业员工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向企业管理者、驾驶员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紧紧围绕“醉驾入刑十周年”宣讲主线,通过播放交通事故典型视频,交通安全PPT课件现场穿插讲解和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特种车辆行车安全常识、深度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多维度、全方位向大家详细分析酒驾醉驾、疲劳驾驶、超载、超速、工程车辆闯禁、不系安全带、违规变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在场人员从思想上筑牢交通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珍惜生命,遵守交规,杜绝酒驾醉驾,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了警民关系的良好发展,受到了国网洛宁县供电公司职工的热烈欢迎,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以严格规范的制度,定期为员工做普法教育,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积极与交警部门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建和谐、文明、有序交通。(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