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红杰 刘在先)
巡回法庭开庭了


晴空,万里,国徽更熠熠生辉
开庭啦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近几年危险驾驶犯罪数量高居不下的情况,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危险驾驶犯罪。4月27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法庭开进驾校,在汝阳县运通驾校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集中审理四起危险驾驶案件。驾校组织师生、员工等共五十余名人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进行中
4名被告人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了深刻忏悔。综合考量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十五日至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万八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普法宣讲中
庭审结束后,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乐乐趁热打铁,以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向驾校学员释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以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及相关社会后果——公职人员醉驾将面临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普通公民将不能入党,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当兵或报考军校将无法通过政治审查,且影响申请办理出国签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子女也会在上学、入党及政审时受到影响;法定代理人将无法顺利办理营业执照。
在场学员杨某表示:“我一直知道开车不喝酒的道理,但这次旁听庭审还是觉得挺震撼的,我以后喝了酒一定不碰方向盘。”运通驾校陈教练表示:“这次法院选择反面典型案件到驾校开庭,用鲜活的案例给大家上了一堂触及思想且生动的普法课,对驾校老师和学员们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针对性很强、非常切合实际,对提高驾校学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自觉性很有意义,也为即将领证上路的准驾驶员们提前打好了“预防针”,希望这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多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断深入,汝阳法院以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学习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此次巡回审判活动,用真实的案例为群众上了一堂深刻的交通安全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提高了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

向群众普法宣讲
法条讲您听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