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为 群 众 办 实 事
近日,普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普安县某建材部诉牛某、胡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材料,本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和诉类。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当即联系牛某和胡某。牛某和胡某表示对欠款无异议。经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耐心的析法明理,牛某和胡某当即表示可以马上给付款项,但其在外地,不能到法院处理。

为了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调解员建议双方当事人以诉前多元调解平台方式进行调解,并通过转款的方式当即给付。该建议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积极响应,调解结束后原告收到牛某、和胡某的转款。该案在诉前做到了案结事了,未进入诉讼系统,为当事人节省了案件受理费。

近年来,普安法院积极推进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扎实推进线上调解功能建设,力求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更好的实现司法为民。(杨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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