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为 群 众 办 实 事
近日,普安法院民事审判庭利用互联网法院审理了原告段某与被告张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并当庭达成调解。原告段某居住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因云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无法亲自到我院参加庭审,被告张某亦因在广东省中山市某公司上班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圆满解决双方纠纷,开庭前,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确定双方均同意网络开庭后,耐心指导当事人下载网络开庭当事人客户端后,进行网上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对原、被告释以法理,最终达成调解,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在新冠肺炎疫情面前,承办法官利用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促成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用,同时也方便域外的当事人参与诉讼,努力满足了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始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理念,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成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杨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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