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 军)道路抛洒、马路市场、坐车被“漫天要价”……一件件价值不大的小案,背后关联的是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河南汝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重要内容贯穿始终,将“交通执法为民”的承诺谨记于心、笃践于行,聚焦群众“愁、急、难”问题,从小事着手、在细节上下功夫,真正实现“想”到群众心坎里,“干”到群众家门口,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021年4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19日下午在郑州二七区嵩山南路东方大厦通过朋友联系网约车牌号豫A-DDXXXX 的车主从郑州回汝阳,电话沟通回汝阳车费60 元,如果市区接人70元,双发达成协议。但该女乘客3:05在航海路和嵩山路交叉口坐上车开始出发后,期间司机边走边说乘客就一个人,要求费用140 元,该女乘客不同意说如果这价格就不坐了,买高铁票回洛阳,司机说明天还要从汝阳拉人到郑州,必须得回去,不再说要 140 元的事,5:37 分到达汝阳,临下车司机还坚持要 140 元车费,该女乘客说在郑州都已经说好了,不能出尔反尔,司机不同意同时恐吓女乘客,因为车上就一个乘客,怕出危险,该女乘客给司机转账100元匆匆下车,但下车后越想越生气,就拨打了110联动举报电话。
河南汝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110联动受理单后,执法大队办公室迅速安排一中队办理此案,一中队和举报人取得联系,当事人第一时间来单位录口供、了解具体情况后,执法人员通过道路监控设施查看到该车运行轨迹,发现最后出现在监控里的时间是在瑞云酒店门口附近,执法人员在瑞云国际酒店附近展开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中队长禹小林突然意识到该车是电车,可能需要充电,迅速带领执法人员对酒店附近充电站进行排查,果然执法人员很快在瑞云酒店后院充电站找到了该违法车辆以及车主,当事车主被带回执法大队配合做了询问笔录,车主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司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这个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罚款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和批评教育。
处罚结果在第一时间告知了举报人,举报人听后称赞执法大队的办事效率高,规范了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为百姓出行安全保驾护航。河南汝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长禹小林表示:这个称赞既是群众对我们执法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的一种激励和鞭策,今后我们将继续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全县客运市场和谐稳定、有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