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四驻点指导组的公开信

有人在达州凤凰山下论坛留言,说法院的人接受放高利贷的人的吃请,触目惊心!
10月10日补充: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的法官王怀国,你不是说我诽谤你吗?你已经向达川区纪委承认“遗失”了我交给你的重要证据,被给予了警告处分。但是,我认为你是故意毁灭!你是不是在这个问题上说我诽谤你?是的话,请你尽管去控告我!去吧!不去就不是人养的!
另外,请你站出来说句话。在为政清廉,没有一丝一毫瑕疵这个问题上,我俩摸着良心,对着国家宪法和你头顶上的国徽,对天发毒誓,你敢不敢?!
我在赵家镇政府工作时,兼管信访工作,调解了十多件遗留的疑难信访案件,没有抽任何当事人一支烟,没有喝任何当事人一口水,没有吃任何当事人一餐饭,没有收任何当事人一分一厘钱。我做到了绝对清正廉洁!
你在赵家法庭工作期间,在审理其他案件过程中,在审理我和邓明轩、杨三福等人合伙纠纷案件过程中,有没有做到像我一样的绝对清正廉洁(国家规定应当做取的诉讼费不在此列)? 敢不敢说自己屁股上绝对干干净净?!
我俩一起对天发誓:如果自己没有做到绝对清正廉洁,如果自己说了一句假话,不得好死!全家死绝!断子绝孙!下十八层地狱!
王怀国,我再问你一遍:你敢不敢发誓?!


10月6日上午10:3 1钟,原达川区法院政治部主任彭雪芹跟我微信语音,要求我撤销在网络上发布的关于达川区法院某领导的言论,否则要对我采取措施。
我问她:你不是没有在达川区法院工作来了,还叫我不要给你发什么信息了吗?怎么还给我打电话?
她说,达川区法院的领导说,她以前跟我接触过,跟我熟悉,才委托她给我打电话的。
我坚决拒绝撤销。我请她转告达川区法院领导,我已经无法生活了,生不如死了,不纠正我的冤案,想再搞一个冤案,抓我,判我,都无所谓,尽管来。
非常巧合,紧接着,10:36钟,一个多年的老朋友又给我打电话。他先跟我说其他事情,紧接着说到我这个冤案的事情。他说,中国目前这个状况就是这个样子,无论什么冤案,只要不是中央高层发话,都得不到纠正。虽然中央巡视组在全国巡查,但是,他们根本忙不过来,所有上访、上诉的案件,最终都要转回基层法院处理,当事人就是把嗓子喊哑,把天喊破,都没有用。他还举例说原某高级领导的亲戚有个案子,这个领导和另一个领导亲自找某中院院长,都没有用。因此,他劝我放弃上访,放弃维权,把精力放到其他事情上去,另寻途径解决生存问题。
我马上意识到他很可能是受达川区法院领导委托,给我打电话的。我叫他不要叫我放弃,无论什么结果,我都会一直抗争下去。
他不承认是受达川区法院领导委托给我打电话的。他还说自己是好心,叫我放弃维权,是想另外给我介绍事情挣钱,却让我无端产生怀疑了,今后再也不关心不讨论我的冤案了。
于是,我俩不欢而散。
按照这个朋友的说法,法院的特权真是太大了,法官们以“人民的名义”和“法律的名义”,把法律和冤案当事人随便玩弄于鼓掌之中,冤案当事人就像孙悟空一样,无论如何都无法逃出如来佛的手掌心!
这是整个中国的悲哀!中国老百姓一旦摊上冤案,几乎就是死路一条!
达川区法院的法官老爷们,我是为了生存,而你们当领导的是为了保自己的官帽子。到底是我们的生存权重要,生命权重要,还是你们的官帽子重要?!
达川区法院的法官老爷们,你们要想保官帽子,唯一正确的是,请你们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请你们实事求是开展司法工作!请你们积极、正确处理冤假错案!否则,什么歪门邪道都是枉然!
我还是那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还有,我这样冒着危险奋力抗争,绝不仅仅是为了我个人。我曾经多次跟达川区法院的一些法官说:我要通过纠正自己的冤案,向中央提出建议,推动司法改革和进步。
我已经给党中央和中央督导组写信,把我的我的四个要求、七个建议和六个措施提出来了。
四个要求:强烈要求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我要求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院长依法启动纠错程序。但是,有关人员胡乱解释法律条款,推三阻四,踢皮球,把我当猴耍,玩猫捉老鼠游戏!!!我请求上级纪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督促达川区法院依法纠正强加给我的冤案!!!
强烈要求二:我希望上级纪委责令,重新认定达川区法院法官王怀国的错误性质,给予相应的严厉的处罚!
强烈要求三: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不良法官王怀国,就毁灭我的重要证据,炮制冤案一事,向全国人民包括我本人公开检讨,赔礼道歉!!!依法追究王怀国的法律责任!!!将王怀国这个害群之马从政法队伍清理出去!!!
强烈要求四: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四驻点达州督导组没有给我反馈四川省高院乱作为、四川省检察院陈惠选择性修改抗诉申请理由的处理情况,剥夺了我的知情权。我要求关于这两个事情的处理情况得到反馈。
五个建议:
建议一:国家今后对教育进行改革,从小学到大学,开设融思想品德和君子、淑女养成于一体的必修课,并且将其纳入高考必考科目。以德治国,需要从娃娃抓起,从小培养青少年儿童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
建议二:依法治国,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律应该遵从普遍的社会道德价值观,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基本的普遍的传统伦理道德、社会公德、起码的事理和情理相矛盾,相冲突,不能把法律凌驾于基本的普遍的伦理道德和事理情理之上,更不允许法官把自己的权力凌驾于道德、法律之上,只一味追求“法律正确”。
建议三:今后法官接收任何资料、证据,硬性规定必须出具收据,而且要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案件立案及审理过程和法官的一言一行,避免日后耍赖!凡是法官不出具收据,导致出现了冤假错案,法官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四:老百姓盼望政治清明,司法公正,腐败绝迹,国泰民安,安居乐业!希望中央将杜绝冤假错案纳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绩考核范畴,还老百姓一片风清气朗的天空!
建议五:希望国家制定生育政策,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应当有千年战略万年大计。
建议六:现在,国家正在整治各个领域的乱象,我希望再整治一下黄色、乱伦广告;整治一下无缝隙无死角的强制性植入广告和视频、直播,让人防不胜防,无法拒绝接收,无法屏蔽,无法退出的乱象;整治一下思想反动、理念消极、心态阴暗、崇洋媚外之徒压正扶邪,冷嘲热讽,甚至围攻谩骂传播正能量人士的歪风邪气!
建议七:国家法律应该有超前底线设定。
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走在前面,实行超前底线设定。无论谁,无论何时何地,只要触及这个底线,就应该追究法律责任。比如:涉及色情、道德、未成年人犯罪等等,即使是新行业、新项目、新软件、新平台,凡是触及了这个底线,都应该追究法律责任,不能以“之前没有类似案例可资借鉴”为由,予以放过。
六个措施:
一、建立优良秩序,永远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工作,争做合格公民。
三、加强文化建设,维系民族团结。
四、加强法纪教育,建设勤廉队伍。
五、关注国计民生,给予百姓幸福。
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国家民族人民利益。
我在达州的凤凰山下论坛发表的这个帖子的点击量才2千多点,但是达川区法院回复这个帖子的点赞量就达到6万多了,怪哉!这6万多点赞量如何来的?看来达州司法部门尤其是达川区法院的水确实深啊!
这个奇葩现象如何解释?!谁能解释?!达川区法院能解释一下吗?!



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四驻点指导组:
草民吴学专,男,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人,双庙镇政府退休干部,中共党员。
指导组到达州后,被告知不能跟指导组的领导见面,当面反映情况和问题,只能通过书信进行联系。我于3月11日写了一封控告信,详细反映了我的冤案情况。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情况反馈,我无法得知具体处理情况。今天,特地公开咨询一下。如有不妥,敬请海涵!
20多年前,我就在达川区金垭镇打黑除恶。我在赵家镇工作时,迅速处理了十几件遗留、疑难信访案件,但是,我自己现在却被不良法官王怀国勾结邓明轩、杨三福两个流氓农民,毁灭证据,炮制冤案,逼得走投无路,陷入绝境。
如此结局,让我万分悲哀,万念俱灰,绝望至极!真的是苍天无眼啊!!!
虽然有关特权部门多次警告我,不要在网络上公开爆料伸冤,而且还找借口处罚过我。但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以前,我曾经在达州的凤凰山下论坛和都市头条,多次从各方面各角度讲述我的冤情。这里,我再次公开整个案情大致情况,让所有老百姓共同评判,阳光操作,而不是按照法官说的所谓“法律途径”,暗箱操作。
基本案情:2011年,我妻子借高利贷,委托我代理参与管理,与达州市达川区赵家镇的邓明轩、舒某贵、邓某亮、邓某亮、钟某荣玲、舒某波、双庙镇的杨三福等人,合伙改建原达县幺塘乡供销社D级危房。因为邓明轩、杨三福等人尤其是他们二人多次无票报销大额开支,邓明轩经常无缘无故欺负我、侮辱我,邓明轩、杨三福二人还恶意串通两次算计我们,他们这种明目张胆、肆无忌惮敲诈、抢劫的流氓行为,让我们非常担心永远收不回来用高利贷投资的本金、合理利润和管理工资,我们被逼采取财产自卫行动,提前使用了部分销售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邓明轩、杨三福等人采用各种卑劣手段,逼迫我写了巨额借条,然后将我起诉到达川区法院。赵家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笔录记录了我当庭播放了被胁迫写借条的两段电话通话录音(书记员没有写具体内容),还记录了赵家法庭庭长、审判长王怀国要求我把电话录音制成音频资料提交给法庭。我第二天就亲手将录音碟子交给了王怀国。判决书却说我未提交被胁迫写借条的任何重要证据(我敢肯定是王怀国毁灭了我亲手交给他的被胁迫写借条的重要证据——录音碟子),判我败诉。
四川省高院开庭后,在明知我的重要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把我的情况说明和投诉信束在高阁,置之不理,依然枉法判决维持原判。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官陈某(女),严重违反时限规定,把我的抗诉申请拖延了一年零二个多月,才选择性修改了我的抗诉申请理由,说我的抗诉申请理由“自相矛盾”,做出不予支持抗诉的决定。我自信,作为一个文字功底深厚的文学爱好者,我是能够写清楚一个简简单单的抗诉申请的!
我不愿意按照法官所谓的“法律途径”去维权的原因:
一、上述种种迹象表明,因为“法律途径”被少数特权部门特权之人掌控了,人为因素大,随意性大,变数大,没有我们弱势群体、贫困群体的发言权。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存在严重的腐败行为,我根本不信任司法部门了。
二、诉讼官司前后,我都一直强调,我们和邓明轩、杨三福等人一直没有进行合伙清算,以前及时进行清算的话,我们还要收20万元左右。即使现在房子已经全部卖完了,他们也从没有主动提出进行清算。他们恶人先告状,所提出的诉讼,纯粹是恶意诉讼。我多次要求进行彻底清算,多退少补,但是法官告诉我,判决书也说,借贷纠纷与合伙清算各是一个法律关系,需要另外起诉。这是典型的玩弄法律概念,属于“法理正确,事理错误”。
三、我现在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哪里有钱打清算官司?邓明轩、杨三福等人也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才敢于耍流氓手段,打着如意算盘,执意让我把用了的钱全部退还出来,而永远不跟我算账。
譬如一些保险人说越是贫困越要参加保险,但是我连交保费的钱都没有,怎么参加保险?一些投资理财的人说越是贫困越要投资理财赚钱,但是我连投资理财的本钱都拿不出来,怎么投资理财赚钱?法院把我的退休工资冻结了,把我的唯一住房查封了,我年龄大了也不好找工作打工了,我连基本生活都成问题了,我用什么打官司?我现在无钱交住房按揭贷款、看病治病、交党费……我都不敢参加单位通知的体检了,两次通知我,我都没有去体检。
四、有法官跟我说,可以缓交诉讼费,继续打合伙清算官司。但是,缓交诉讼费,不等于不交,而且还有诸多不确定性。
第一,从前面官司的走向看,之所以从达川区法院到省高院、省检察院,一直维持原判,不支持抗诉,这里面,明显存在人为因素。
邓明轩、杨三福等人可以一次收买法官、检察官,并打通全部“关节”,也可以第二次收买法官、检察官,并打通全部“关节”。
第二,我已经将全部账目移交给邓明轩、杨三福等人。邓明轩、杨三福二人既然敢于明火执仗敲诈我、算计我、抢劫我,报假账、做假账对于他们来说就是小儿科,而且我已经见识过他们报假账、做假账的手段了。如果我继续打合伙清算官司,就必须请第三方,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对他们的账目进行审核。这又得花两笔大钱。我没有钱请第三方评估、审核机构,而且即使缓交这两笔费用,这里面又存在客观的、人为的等多方面不确定因素。既然邓明轩、杨三福等人能够打通法院、检察院等“关节”,要买通第三方评估机构还在话下吗?如果我起诉合伙清算官司,再次败诉,无异于雪上加霜!
这也是邓明轩、杨三福等人一直不跟我们算账,恶人先告状的底气所在!
各级法院和四川省检察院没有本着从化解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一味火上加油,助纣为虐。我们全家现在已经陷入绝境,而且家庭成员关系严重恶化,处于分崩离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边缘。难道这就是各级法院和四川省检察院想要的结果吗?难道各级法院和四川省检察院,要把我这个曾经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堂堂正正而且清正廉洁家无隔宿之粮的共产党的基层干部,当做“阶级敌人”,打倒在地还要踏上一脚,让我永不翻身吗?我斗胆试问:这符合党中央提出的法治精神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吗?
最大的质疑: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王怀国毁灭了我的重要证据,而且判决书和庭审笔录自相矛盾,为什么达川区法院不主动纠正我的冤案,不追究王怀国的法律责任,非要我继续打合伙清算官司,额外增加我维权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让我欲哭无泪,血泪成河呢?
最后,我恳请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四驻点指导组认真对待和处理我控告信反映的冤案,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千万不要走马观花,草草结束整顿活动!
此致
敬礼!
草民:吴学专泣血叩拜


2021年5月21日,因为我们家再也无法筹到钱交住房按揭贷款了,22日,农信银行连续两次给我发来短信,催我交钱。这就是不良法官王怀国毁灭我的重要证据,炮制冤案,给我们全家造成的恶劣后果之一。
春节的时候,我连给唯一的四岁多的小外孙女一点压岁钱都做不到。真是让我寒心透了!
2021年9月29日补充内容:达川区法院王怀国已经向达川区纪委承认“遗失”了我提交给他的重要证据,被给予警告处分。
既然原达川区法院判决我败诉的重要证据已经缺失了,那么,原判决自然不能成立了。三岁的小孩都明白这个道理!
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法院院长启动纠错程序。
我向达川区法院提交了请求启动纠错程序的申诉。法官黄玉明当时说是立案庭的,他接收了我的申诉。
过了很多天,昨天,黄玉明通知我去拿结论。今天,我去拿结论,没想到,他竟然又改变了身份,直接成了审判长,直接裁定驳回我的申诉请求。
我又被达川区法院忽悠了一回!
黄玉明驳回的理由是该案已经过了达州市中院、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的审理,均维持原判,那么他顺理成章也应该维持冤案!请问黄玉明:你就这水平吗?你怎么混上法官的?按照法律规定,哪级法院发生的错案,就该哪级法院纠错,并没另外附加经过上级法院审理就不能纠错这个条件!再说,全国纠正那么多冤假错案,哪一起冤假错案没经过上级法院审理却一律维持原判,然而为什么最终又予以纠正的?
请问:黄玉明,你是法院院长吗?你有权力启动纠错程序吗?
我今天在法院大厅向法院提出质疑,法院的那些人叫我走程序。
呵呵!法官利用合法手段,炮制冤案——维护冤案,然后叫冤案当事人“走程序”!“走程序”成了一些不良法官的口头禅、护身符、遮羞布,成了悬在普老百姓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这个所谓“程序”,纯粹是坑害无辜百姓的“套路”!

作者简介:巴山君子兰,本名吴学专,又名吴泉池,曾用笔名:吴金洲、金洲、勿相忘。四川达州人。《史记》第一世家、吴氏始祖吴泰伯第一百世孙,孔子的老师吴季札第八十一世孙,轩辕黄帝第一百一十七世孙,后稷第一百一十三世孙(百度吴泰伯的父亲周太王、古公亶父,是黄帝第十六世孙,后稷第十二世孙),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政府退休公务员,曾做过十余年乡村小学教师,达川区作协会员,达州市作家协会会员,达州市诗词协会会员。四川千禾利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都市头条认证编辑,作品多次被推荐到精华榜、人气榜、传播榜、热点榜、红榜、置顶,多次被推荐到都市头条名人榜。青年作家网签约作家。红蚁旅游代理人。一个具有极强爱国精神和家国情怀的人。
人生信条:为人重情重义,做事善始善终。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热爱文学,长期致力于文学创作,笔耕不辍,追求精致、完美,注重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趣味性相统一。先后在《诗刊》、《中国诗歌网》、《青年作家网》、《中国剧本网》、《达川电视台》、《达州文艺报》、《凤凰山下论坛》、《阅读悦读•写乎》、《作家平台》、《作家荟》、《逐梦文苑》、《都市头条》、《华人头条》、《台湾好报》、《两岸好报》、《成都市场监督网》、《消费日报》等发表新闻、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童话故事作品。
原创的长篇童话故事诗《珍珠公主》,已经和著名作家田雁宁共同改写成同名电影文学剧本,内容更丰富更精彩,拟拍同名童话动漫院线电影,已经领取了拍摄许可证,并改写成网络小说《公主前世是珍珠》,再次丰富了很多内容,在“云起书院”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