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艺术是感性感情的表现实现
王大训
一
由人类的心理结构及其功能性能可知,艺术是感性和理性、也是认识和行为的合成。从直接的意义而言,艺术所要表现的内容,首先是我化我有的纯粹个体性的由后天经验形式所生成的心理内容;而从间接的意义而言,这些内容不是凭空而成,而是通过人的外感系统从自然存境和社会存境所获取的物性内容。但无论自然的还是社会的存在形式,无一例外地都以物性的理化特性,以视听嗅味和触觉所可以接受的具象现象为人的心理系统所感受感应和存储,这样的过程我们称之为外境的内化。而人类心理中一切后天的经验形式,则是这种内化的产物,是外部存境以现象具象而呈现并为人的感官和心理所摄入移入,或者说人的心理内境之后天存在的本质为外境之内化。然而与纯粹的物性存在对象不同,一切外境对象之具象表象一旦内化为人的内境心境,则被人的精神被人的情感所渗透而成为人性而非物性的内容。在外部世界为具象现象,其特征为对象之理化特征之呈现呈露,而一旦为人所摄所感所化,则为人性即既为人的感性亦为人的感情所浇灌,这样的形式我们称之为表象、意象。表象与具象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物性的,后者是人性的,前者是理化的,后者是感性感情的;意象与表象的差别在于,意象是过去时的经验,而表象是现在时的经验形式,表象一旦与意象联通为意象所接纳,则转化为意象。而艺术创作所使用的原料,即是存储在人的感性系统中为人的精神和感情感性所渗透的意象材料。
艺术是创作的成品,也是制造制作品。如果从整体性来理解,艺术家与上帝的区别在于,上帝可以无中生有,艺术家则只能有中生有,即艺术家只能从其心理存储的经验形式中取材。艺术家的意义是有中生有,是通过一系列心理过程,既通过认识也通过行为,把其心中所有的经验形式即创作的原材料予以改变改造,既改变其存在结构存在关系,又改变其存在属性,使其生成合乎人类审美需求的整体性有用性之价值形式;正如建筑师以其钢材、石头和水泥为原料而建成合用的楼宇大厦,是改变钢材、石头和水泥间的存在关系存在结构,而生成新的整体性有用性价值形式一样。
由于这样的意象表象材料是我的纯粹个性经验形式的存储,是为我的个性我的感性和感情所渗透所浇灌,创作过程取于斯用于斯,从这样的意义上说,艺术创作为表现自我,既表现我的感性,也表现我的感情,既表现我的认识,也表现我的行为。艺术成品中之每一细节每一要素,无不打上我的个性和情感的烙痕,正如在基督徒眼中,大千世界万有万类无处不是神所为而处处看见神的影子一样。
在艺术创作中,原料只是其绝对必要条件之一,却并非其唯一。从整体性过程性而言,艺术作为人性之最为高级而复杂性的表现实现形式,其所绝对依存的条件还有其他诸种,如艺术创作绝对需要动因动力,绝对需要感性激荡,绝对需要将感性之意象转化为理性的概念,绝对需要将理性的意义转化为物化外化的符号等等。下面,我们将就上述种种在艺术整体性过程性中的意义加以分析。
二
艺术创作的主体为人,人是创作过程得以发生的主动者、施动者。我们知道,艺术是人的认识和行为的合成,也是其感性与理性的合成,而这一切的原动力为人的心理,心理为人的认识和行为发生的内动力,而行为只是心理过程的外化。从这个意义来理解,艺术创作的第一动力,即其本原的动因动力只能从人的心理存在中去寻找。如上所述,艺术创作的始点条件是创作冲动的发生,是创作冲动决定创作意志,创作意志决定创作计划,创作计划外化为创作行为。而从冲动到意志再到计划的全过程都是在人的心理中实现的,那么,这样的过程是如何发生的呢?
人类心理是一种开放的存在系统,在其内部内境中既有深层的本能系统,也有中外层的工作系统,既有动力动能,也有内存内容;在其外部之自然和社会存境中,为物性的具有无限存在层次的自然和社会存在系统,同样地既有存在的动力,也有其存在的内容。而人类的心态心境,则由此二者交互作用而成。而创作活动的发生,正是其内外存境相互作用的最为特殊的情形。
对人的心理而言,其内在的存在状态时刻处在动变中,绝对的静止是不存在的。即使像在睡眠这样的意识中心已内移、意识活动已暂停或相对弱化的条件下,其内在的波动也是经常性的。有心理学家对人的睡眠状态进行过脑电相试验证明,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呈现ERM相,证明人是处在做梦的状态中。而在醒觉状态,人的意识层和前意识层每时每刻都在动变中,有时甚至是处于激烈的动变,即所谓波涛汹涌的状态中。那么,人类何以会出现这样的心理波动呢?答案是明确的,即一切心理波动均源于刺激。刺激无论是来自外境还是来自内境的,其本质都是动力动能之流,正如任何水流电流都是动力动能之流一样。对心理存在而言,有刺激即有改变其先前状态的动力动能,有这样的动力动能,即有与之相应的心理波动运动过程。然而不是一切寻常的刺激都可以导向艺术创作过程,只有少而又少的极特殊刺激可以导致艺术创作冲动,正如不是一切寻常的刺激都可以导致梦的生成,只有极特殊的刺激可以产生梦的基坑,并最终导致梦的过程一样。
导向艺术创作的始点条件是生成创作冲动,而导向创作冲动的刺激则需要较为特殊的条件。其一,这样的刺激无论是来自外境还是来自内境者,均需要具有足够大的动力动能,即可以产生较大的心理波动,以改变先前的心理状态,并将这样的状态导向创作过程。其二,这样的刺激不是导向肉而是导向灵、不是导向功利而是导向非功利之纯粹精神化的感性感情。其三,虽然这样的刺激既导向认识也导向行为,但其作业场不是指向非我而是指向自我,即其所改变的核心标的不是外境之自然和社会存境之物性对象,而是改变其内境之自我的感性感情对象。其四,其所收获的标的不是物性的功利形式,如其他劳动行为所获得的食用住行等类自然物,而是非功利非物质的精神性之感性感情的满足即愉悦。 可以说,情感的满足和心理的愉悦是艺术创作的终极标的,除此,别无他者。
先有来自心理内外境的信息刺激,次有与之相对应的心理波动激动,三有由此种激动所点燃的情感情绪的波动,四有因此种波动所生成的创作冲动,五有由创作冲动所生成的创作意志,六有由这种意志转化而成的创作计划,七有由创作计划所决定的创作过程,即行为行动,八有最后完成的标的物,即艺术品的生成。
由上述诸阶段连接而成的艺术创作全过程可知,除了刺激信息可能是来自外境以外,其他一切都是艺术创作者之纯粹个性化的心理过程和行为过程。外境信息刺激只是诱发者,其他一切都是在人的心理这一既有自动力、也有自动性,既有既定的方向和轨迹,也有既成的内涵内容之作业场中完成的。在这一过程中,最具重要性的是个性化感性化的经验形式,即其在后天生存过程中所生就所积存、为其感性感情所渗透所浇灌的感性内容。我们知道,这样的内容不是别的,正是日积月累为我也是唯我的生成,并存放在前意识层的表象意象内容。这样的内容是艺术创作者唯一的原料材料,前意识是表象意象的存场、也是艺术创作的作业场。艺术家通过来自前意识深层源源而至的动力支持,将其在后天生存中所积累的表象意象材料予以组合、连接,使它们在特定感性情感之核的粘附下,像滚雪球一样地越滚越大,而形成具有统一性整体性的情感化的艺术形式。因此我们说,艺术所表现的是自我的个性化的情感内容,艺术从本质上说是个性化的感性情感的表现实现形式。
当然,这样的被表现实现的情感内容不是凭空而生,而是有依而成,或者说,不是由人的先天性所提供,而是由人的后天性以其自有的心理内境,与其自然和社会存在的外境交互作用而成,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以后的章节中详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