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诗歌是富有音乐性的语言艺术品,音韵节奏(律)和一定的句式(格)是诗之为诗的根本保证,舍此即无诗。
2.自有诗以来,格律在诗中只有宽严之分,诗中有格律无需存否之辩。自“诗三百”以降,概莫能外。
3.新诗已过百年,前期成就可睹。大家竞出,佳作纷陈。大家,皆是深受古典诗艺之熏陶;佳作,无不尽显音韵句式之优美。
4.形式绝对自由则无诗,故“自由体新诗”中前三字是多余的;诗本来就必需格律,故“格律体新诗”中前三字是重复的。
5.当代诗坛的生态环境是:以单音词为主的文言汉语作载体的“诗词”与以多音词为主的白话汉语作载体的“新诗”并存的二元格局。
6.新诗就是新诗,是以现代汉语(经雅化的口语)为载体的的诗歌,其音韵句式只有自发约定俗成与新建严格规范之区别,并无自由体与格律体的分野。
7.“自由诗”这一名称,违背艺术规律与审美原理。一切艺术皆是“在限制中大显身手”(歌德语),格律“是作家的利器”(闻一多语), 此名称“既误读者也误作者”(余光中语)。只有废弃这一反科学的谬误定义,当代汉诗才会复兴并发展。
8.当今一些被称为“自由诗”的作品中,有很多富有诗情诗意而且具一定的音韵,尽管没有严格的规范,但也不是“自由”的。它们就是真正的诗,呼作新诗即可,不应该以“自由诗”误称之。
9.一些分行的文学作品,情感真挚,境界高尚,语言精炼,形式上完全废弃了音韵节奏和规范的句式结构。它们应该归属于优美散文之列,若强以“自由诗”一词称之,实则大伤其“美文”之盛誉耳!
10.至于那些语言粗俗,立意庸鄙,格调低下、意境浅陋甚至语无伦次之作如梨花、羊羔、屎尿之流,非诗非文非艺术,与诗歌无关,与诗人诗篇毫不搭界。此辈窃据骚坛,凡有志于诗者,鸣鼓而攻之可也!

王端诚,1941年生,四川富顺人。重庆市诗词学会名誉会长、重庆市诗词学会格律体新诗研究院副院长。早年起即从事诗词和散文创作,重庆市诗词学会创始人之一,曾长期担任常务副会长。同时对新诗格律进行长期的探索与实践,有《秋琴集》《枫韵集》和《梦弦集》等著作近十种出版及相关论文发表。现为重庆市作家协会会员、重庆师范大学海峡两岸诗歌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