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一大队依法处理一起未悬挂车号牌、准驾车型不符且驾驶报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当天,儋州交警支队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认真部署,组织交管一大队联合和庆派出所、和庆镇政府在和庆镇设立执勤卡点开展防控整治工作。期间,路管员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小轿车车身过于破烂,故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路管员让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神色慌张、支支吾吾,均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路管员觉得事有蹊跷,于是要求驾驶人熄火并交出车钥匙。经查询得知驾驶人谭某明确有驾驶证,但是为E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此车的资格。且通过查询该车辆信息,显示该车早已达到报废标准,不能上路行驶。执勤民警随即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带回支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核实,驾驶人谭某明仅持有E准驾资格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小轿车的资格,且谭某明所驾驶的机动车已注销,属报废车辆,构成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儋州交警支队依法对其处予罚款31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下一步,儋州交警将常态化治理,严管严查,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同时以教育整顿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吴汉江 杜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