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酒红杰 刘在先 )4月13日,河南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上店法庭使用网上质证,进行了一场特别的证据质证。在举证、质证中,依托互联网,被告及其代理人对原告提交的新证据充分发表着意见。

一根网线,一块显示屏
身在异地的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出现在电脑显示屏端,通过视频连线,发表着举证、质证。

原来,上店法庭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在庭审结束后,原告称有重要证据需要庭后提交,在征得被告同意后,需被告对该份证据进行质证。
但由于被告代理人远在许昌,为了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庭决定进行网上质证。于是身在异地的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出现在电脑显示屏端,通过视频连线,法官、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隔空”对话,充分发表意见。
质证中,“一块显示屏”方便了双方的沟通交流,不仅缩短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距离,更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立案庭工作人员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

内埠法庭庭长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
智慧法庭
近年来,汝阳法院充分运用“河南移动微法院”,逐步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对一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又在外地的简单案件进行网上开庭、网上质证,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路,切实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