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1,本会定名为“中国微信诗歌学会”。 附:学会主体诗歌平台是《中国当代微信诗人》微刊(已开展了四年之久,出刊一千多期)。 第二条 本会为各微信网络诗歌平台的诗歌作者与诗歌爱好者及支持者自愿组成的民间文化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党的文学艺术指导思想为学会的指导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遵守社会公德,坚持以人民为创作中心,弘扬先进文化与社会正能量。 第四条 本会在会长驻地民政部门登记,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驻地文艺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1.团结微信诗歌作者和爱好者,指导创作,沟通情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开展微信诗歌的研究、探讨、创作等系列活动; 3.对取得突出成绩与单项成果的微信诗歌会员,予以宣传、表彰; 4.向有关报刊与网络平台推荐会员作品;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活动,接受友情赞助; 6.办好学会微刊与相关平台栏目,创造条件,依法出版诗歌类书籍; 7.表彰对学会有贡献的会员,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 会员 1.凡拥护和遵守本会章程,有一定创作基础,自愿提出申请,经会员介绍,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核通过,后即为本会会员; 2.会员应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完成创作及相关任务; 3.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遵守学会规章制度,不得以学会的名义开展有损学会形象的活动,凡违犯国家法律、违背学会章程开展活动,对学会产生危害的会员视其情况,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其资格; 4.学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会员退会自由。 第七条 理事会 1.本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等组成,设理事若干人,副会长7人以内,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会长1人; 2.原则上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视其情况可延缓或提前,亦可连选连任; 3.每届理事会成员由上一届理事会推荐,由会员微信大会选举产生。 4.特邀德高望重的诗歌名家若干为本会顾问, 第八条 会员大会 1.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微信大会,由理事会向大会报告一年的工作情况; 2.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会员微信大会或会员代表微信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视其情况可延期或提前。 第九条 学会终止 1,由学会理事会,清算债权债务,期间,停止诗歌活动。 2,由会长代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于2020年四月日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本学会解释权属学会理事会。对突发违法违反会规的会员,会长有及时提交理事会,与任免之责。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微信诗歌学会代表大会通过日生效。 中国微信诗歌学会 2020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