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东方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全心全意为群众解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据悉,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与倪某民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经东方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倪某民限期支付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共计198231.99元。判决生效后,倪某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遂于2018年10月18日向东方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倪某云经法院多次传唤不仅拒不到庭,且规避执行。
与此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并划拨倪某民银行存款4810元,并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司法拘留后,倪某民仍然不知悔改,拒不偿还款项,严重影响法院的执行。经过调查,执行干警发现倪某民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却一直拒不履行,便依法将相关材料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迫于法律威严和执行威慑力,被执行人倪某云最终与申请执行人海口某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7000元案款,至此,该案顺利办结。
据了解,为将教育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实践成果,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面对窘境、锲而不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需,努力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下一步,东方法院将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黄其高 黄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