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范进通)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以往受理群众报案主要是通过110接处警指派或者群众到各派出所值班室、职能大队办公室上门报案,接报案单位标识不统一、职责不明确。通过进一步规范“案件受理室”,明确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报案的专门部门,更方便群众报警求助,也是进一步落实“听民声、办实事、建机制、治顽疾”方案的要求。


洛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李国涛
依托各分县局执法单位、各派出所设立的“案件受理室”,统一外观标识、严格制度规范、落实权利告知,直接接待群众,纳入视频督察,实行24小时正式民警值班和带班领导负责制,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严格落实“三个当场规定”。全面实行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案件移交”等程序审批。同时,在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受立案监督管理中心”,及时对各单位的受立案工作开展巡查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建立”一室一中心“,确保实现群众报警求助“有警必录、有案必受”,进一步纠正受立案环节推诿扯皮、执法不作为等执法顽症痼疾。
通过在市县两级法制部门设立 “受立案咨询电话”,实行24小时专人接听,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专业优势,解答群众和一线民警关于受立案期限、受立案流程、各种行政案件受案标准、各种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方面的咨询,为基层民警做好法律服务,为解决群众报案难、受案难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