泣求四川省和达州市相关部门及领导
督促达川区法院主动纠正冤案
文/巴山君子兰
2021年5月21日,因为我们家再也无法筹到钱交住房按揭贷款了,22日,农信银行连续两次给我发来短信,催我交钱(见下面2张载图)。这就是不良法官王怀国毁灭我的重要证据,炮制冤案,给我们全家造成的恶劣后果之一。
春节的时候,我连给唯一的四岁多的小外孙女一点压岁钱都做不到。真是让我寒心透了!


我叫吴学专,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政府退休干部。
我是共产党的一个堂堂正正的基层干部,竟然被徇私枉法的法官王怀国和邓明轩、杨三福两个流氓农民互相勾结,逼得走投无路,陷入绝境!
我和邓明轩、杨三福等人因为合伙纠纷,被对方当事人胁迫写了巨额借条,被起诉到达川区法院。
原达州市达川区赵家法庭庭长王怀国勾结邓明轩、杨三福两个流氓农民为首的一伙人,毁灭我提交的被胁迫写借条的重要证据,判我败诉,制造冤案,查封我唯一住房,冻结我的退休工资,导致我们全家万分艰难,无钱交党费,无钱交住房按揭贷款,无钱生活,无钱买过年货……
同时,因为我被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在社会上做事也成问题了,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不能当企业法人、股东,不能借钱、融资,从而失去了一次又一次发展良机。
我虽多次控告,但相关部门对被黑恶势力摧残的老百姓的诉求置之不理,无动于衷!
天理何在?!正义何在?!王法何在?!
按照达川区法院一些领导和法官的说法,即使判决有问题,他们也要强制执行生效法律判决。至于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走司法程序。但是,有两个问题,让我无法走司法程序。我走司法程序的路已经被腐败的司法机关算准了,堵死了!
第一,中国法制报一个编辑跟我说,凡是冤假错案,没有中央领导人批示,很难有翻案的。因为法院从下到上,都会为了自己的荣誉和同事、下属的前途而死死维护冤假错案。
这点,我深有体会。我这个冤案,有的人死心塌地维护既成冤案,我申诉到哪里,他们公关到哪里。有两点可以证明。一是我向四川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承办检察官是陈惠。这个案件在她手里拖了一年零二个多月,才做出不予支持的决定。二是我在通川区翠屏路邮政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邮寄的重要证据,收据里载明了的,但是,最高检给我的短信通知却说没有收到作为重要证据的那个碟子,只有一封信。
“川检民(行)监[2018]51000000255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里说:“吴学专在提交的《抗诉申请书》中称,该电话录音是其与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对话,与一审庭审笔录中记载的电话录音是吴学专与舒万贵对话相矛盾”。就是这句话,选择性修改了我们的申请理由,进行了人为取舍,不符合实际情况,完全就是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混淆是非。
我读书成绩特别好,我自学了汉语言文学专业,读得很刻苦,把书都翻烂了,是达州市和达川区两级作协会员,也是达州市诗词协会会员,青年作家网签约作家。我阅历丰富,知识面很广泛,文学、音乐、书法、美术、历史、政治、哲学、经济、法律、逻辑、心理学、科技、军事、商贸、企业管理等各方面都有涉猎,文字功底特别扎实、深厚,语法、修辞、逻辑知识特别扎实,文学作品丰富,诗歌、小说、散文、剧本、杂文等各种体裁都有大量作品,很多已经出书、出名的作家都找我修改作品,有的人包括深圳一个被称为思想家、教育家的先生甚至还把我称为“大师”,难道我连一个很简单的抗诉申请都写不伸展吗?!
我的《抗诉申请书》是这样写的:“2015年3月26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合伙纠纷一审开庭。在法庭上,申请人除了有理有据地进行辩护,还当场播放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一舒万贵的电话录音及申请人与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
……在一审庭审笔录的第11页至第12页,有申请人在法庭上公开播放两个电话录音的记录,也记录了王怀国要求申诉人‘作成音频资料提交法庭’的原话。”
请注意,“当场播放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一舒万贵的电话录音及申请人与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这句话,是说的这个电话录音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我与一审原告之一的当事人舒万贵的电话录音,另一部分是我与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
一审庭审笔录第11页记载:“我还有录音可不可以举证?可以证明他们多次找我,找双庙乡党委政府。”
这句话说明的是,我播放的录音,除了与舒万贵的电话录音,还有与双庙镇党委书记宋卓霖的电话录音,也印证了这个录音碟子包含两部分内容,说明我的《抗诉申请书》所说的与庭审笔录记录是一致的。
四川省检察院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不支持我抗诉的结论,难道没有人从中作梗的疑问和鬼影吗?!
第二,邓明轩、杨三福等人知道我没有钱,打不起官司,根本没有考虑跟我进行合伙清算的想法,只叫我把用了的钱全部退还出来,却永远不跟我算账,一心置我于死地。
达川区法院的法官跟我说,可以起诉合伙清算,家庭困难,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缓交诉讼费不等于不交。邓明轩、杨三福他们肯定做了假账,我请第三方评估项目资产,需要花钱,审核账目也要花钱,而且他们喜欢无票报销,喜欢搞假账,结果极有可能又是我败诉,我又要承担诉讼费。我如何承受得起这三笔费用呢?
明明是败类法官王怀国炮制的冤假错案,为什么一定要让我承担不应有的恶劣后果?!
达川区法院纯粹继续包庇王怀国继续助纣为虐!
达州市的各级领导还在袖手旁观,置若罔闻!
为什么整个达州,整个四川,整个中国,没有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
如果我屈死了,做鬼也不放过败类法官王怀国和邓明轩、杨三福两个流氓农民!
谁能拯救我们全家于水深火热之中!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希望达川区法院院长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自觉纠正我的冤案!

作者简介:巴山君子兰,本名吴学专,又名吴泉池,曾用笔名:吴金洲、金洲、勿相忘。四川达州人。《史记》第一世家吴泰伯第一百世孙,孔子的老师吴季札第八十一世孙,轩辕黄帝第一百一十七世孙,后稷第一百一十三世孙(百度吴泰伯的父亲周太王、古公亶父,是黄帝第十六世孙,后稷第十二世孙),达州市达川区双庙镇政府退休公务员,曾做过十余年乡村小学教师,达川区作协会员,达州市作家协会会员,达州市诗词协会会员。四川千禾利莉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都市头条认证编辑,作品多次被推荐到精华榜、人气榜、传播榜、热点榜、红榜、置顶,多次被推荐到都市头条名人榜。青年作家网签约作家。红蚁旅游代理人。一个具有极强爱国精神和家国情怀的人。
人生信条:为人重情重义,做事善始善终。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
热爱文学,长期致力于文学创作,笔耕不辍,追求精致、完美,注重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趣味性相统一。先后在《诗刊》、《中国诗歌网》、《青年作家网》、《中国剧本网》、《达川电视台》、《达州文艺报》、《凤凰山下论坛》、《阅读悦读•写乎》、《作家平台》、《作家荟》、《逐梦文苑》、《都市头条》、《华人头条》、《台湾好报》、《两岸好报》、《成都市场监督网》、《消费日报》等发表新闻、诗歌、散文、小说、剧本、童话故事作品。
原创的长篇童话故事诗《珍珠公主》,已经和著名作家田雁宁共同改写成同名电影文学剧本,内容更丰富更精彩,拟拍同名童话动漫院线电影,已经领取了拍摄许可证,并改写成网络小说《公主前世是珍珠》,再次丰富了很多内容,在“云起书院”连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