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邱新元)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陶湾镇伊滨村民调主任到陶湾司法所申请调解一起本村长达两年的土地边界纠纷,双方曾多次进行协商但一直未果,最近矛盾激化。陶湾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事件情况后与该村民调主任到伊滨村碾盘沟组实地查看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

双方当事人刚一照面便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甲说甲有理,必须按照自己的要求来测量,否则就与乙方纠缠到底,大不了鱼死网破,命就一条不怕丢;乙说乙有理,必须深挖两米找历史边界,否则种了就拔掉,敢动手就拼命!面对现场激烈的争执,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民调主任和组长从情理角度进行劝说,双方既是近邻更是本家,同时年纪已高,为几分几厘土地伤和气没有必要,双方各让一点,问题就不是问题。但两边当事人因积怨已深,互不相让,仍然言语过激,甚至互相要挟,其中更是一方扬长而去。
面对面调处无法取得突破,司法所工作人员便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来到一方当事人家里,对其讲解了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承包证,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耕种,即便是与他人置换的土地,但没有取得证件以前,仍不能耕种……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劝说,当事人终于作出让步,表示愿意不做更换,耕种原属于自己的土地,或者再让四十公分宽,再多不行。此案终于有了突破和新的解决办法,工作人员于是找到另一方当事人,但其仍坚持挖地找老边界,丝毫不愿退让。

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既然从人情、道理两方面无法做通双方工作,那就用法律来解决。于是联系三川法庭负责人,协商好于次日一起到该村进行调处。
3月31号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三川法庭工作人员和该村民调主任再次来到该村组,召集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首先对当事人和旁听的群众讲解了类似案件的诉讼依据和结果。最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让双方提供土地承包证,甲方因与他人私下置换没有取得承包证,乙方提供了证件,土地面积为0.71亩。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不得耕种争议土地,乙方耕种0.71亩,一分一厘不能多,甲方负责将土地临近坡底的老路修好,回复原状,村委负责人以老路为边界,精准丈量出0.71米耕地,甲方不得耕种登记亩数以外的土地。双方无异议,至此,长达两年之久且容易发生“民转刑”的土地边界纠纷,终于得以成功调处。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