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中,“良知”是由“良”和“知”构成的一个偏正词,以“良”修饰“知”。“良”的基本义是“善”“好”。《说文解字》:“良,善也。”《桃花源记》:“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知”的基本义是“认识”“晓得”“明了”。《玉篇》:“知,识也。”引申为“知识”“知觉”。《庄子·养生主》:“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荀子·王制》:“草木有生而无知。”“知”有名词、动词之分,相应地,“良”有作定语、作状语之别。“知”若作名词,“良知”就指“好的、善的认识、知识”。“知”若作动词,“良知”就指“良好地、善良地认识、了解”。
中国东周时期儒家代表人物之一的孟子,将“良知”升华、定义为上天赋予的,人类不学而得、而能、而知的,判断是非与善恶的意识、观念、智慧、能力。他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良能也;所不虑不知者,良知也。”(《孟子·尽心上》)
到了明代,有“真三不朽”之誉的大儒王阳明, 提出了心学的核心理念:“致良知”。王阳明对“良知”的阐发主要有三——
一是“良知”即“天理”。王阳明说:“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阳明全集·知行录》)“天理”的一般解释是:“天理”即“天道”,大体上与后世人讲 的“自然法则”同。
二是“良知”是“造化的精灵”。王阳明说:“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这些精灵,生天生地,成鬼成帝,皆从此出,真是与物无对。”(《王阳明全集·知行录》)
以上两条,可以从探讨宇宙本原、世象总根的本体论视角来分析。对此问题,笔者在提出“龙道信仰”时,提出了“宇宙力”概念,认为:宇宙力是宇宙所有能量的综合,是世界本原、世象总根、究极存在、最高的形而上;宇宙力自本自根,化演万物;宇宙力自主自行,不以人的意志、意识为转移;人类可以不断地感悟、认知宇宙力,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地利用宇宙力,却永远不能掌控宇宙力。宇宙力具有本原性、究极性、超越性、自主性和永恒性。
笔者的“宇宙力”说,与王阳明的“良知”即“天理”说,和“良知”是“造化的精灵”说,有同有异。同的是都探讨到了宇宙本原、世象总根;异的是王阳明的将作为“天理”和“造化的精灵”的“良知”,追溯到了“吾心”,也即,王阳明认为,宇宙本原、世象总根,完全在人的意识;而笔者认为宇宙本原、世象总根,总体上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为人的意识所左右;尽管与人的意识相关,是人意识到,并用文字予以揭示的。可以这样说,笔者讲的“宇宙力”,与中国先哲老子讲的“道”,具有同一性;而王阳明讲的作为宇宙本原、世象总根的“吾心之良知”,倒让人想到了英国哲学家乔治·贝克莱主教讲的“存在就是被感知”。
三是“良知”就是孟子讲的“人皆有之”的“是非之心”。王阳明说:“良知者,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王阳明全集·悟真录》)“良知只是个是非之心。”(《王阳明全集·知行录》)此说与人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值得特别重视。

孟子讲的“人皆有之”的“是非之心”,来自一段颇有名的话:“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端”在此处为“起始”“开头”义,即“萌也,始也,首也”(《康熙字典》引《篇海》)。
显然,在孟子眼中,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人之为人的、生来就具有的“四端”。而王阳明,则是把“四端”中的“是非之心”择出来,谓之“良知”。王阳明亦认为,这样的“良知”与生俱有,所谓“良知即是天植灵根,自生生不息”(《王阳明全集·知行录》)“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灵昭明觉者也”(《王阳明全集·悟真录》);而且,“良知之在人心,无间于圣愚,天下古今之所同也”(《王阳明全集·知行录》)。
汉语词汇中的“是非”,指的是事理的对与错,也即:对了,就是“是”,错了就是“非”。按孟子和王阳明的说法,人与生俱来地就具有了“是非之心”,即判断对与错的“良知”。
那么,问题来了:人为何与生俱来地就具有了判断是与非、对与错的“良知”呢?这个问题,孟子、王阳明好像没有说明,后世的诸多学者,似乎也都没有涉及。
现在,笔者试着从分析人的“利己性”与“依他性”之关系,来探讨这一问题。
笔者观察到,人从受孕成为胎儿的那一刻起,就不能独自成长,必须由他人提供营养。生下来后,若没有他人提供吃喝,婴儿的生命就会终结。这就决定了人必须与他人发生关系、必须依靠他人才能生存。这种依靠他人才能生存的本能,笔者谓之“依他性”。同时,婴儿都是把吃的喝的,本能地吃喝到自己肚子里去了。这种为己的、自私的本能,笔者谓之“利己性”。
如果整体上把对人类的生存、延续有益、有利的行为,判断为“是”“对”“善”,把对人类的生存、延续无益、不利的行为,判断为“非”“错”“恶”的话,可以发现:对人而言,源自本能的“依他性”和“利己性”,都是必需的、不可或缺的。也即,人要生存、延续,就必须:第一,既要“依他”,又要“利己”,不可能只“依他”不“利己”,或只“利己”不“依他”。第二,通过“依他”来“利己”。第三,只有“依他”才能“利己”,故“依他”就意味着,或者说必然会衍生、发展出“尊他”“爱他”“利他”“和他”,以及“家庭”“族群”“集体”“社会”等等。也就是说,“依他”,是“尊他”“爱他”“利他”“和他”,以及“家庭”“族群”“集体”“社会”等等的基础、出发点;人的以“尊他”“爱他”“利他”“和他”等为基本内容的,以“家庭”“族群”“集体”“社会”等等为载体的种种道德原则、礼仪规范,都是以人的“依他性”为根源。
显然,“依他”与“利己”形成了本能共生、相互依存的关系。兼顾“依他”与“利己”,将两者关系处理、调整到适度的状况,就整体上对人的生存、延续有益、有利,就可判断其为“是”“对”“善”;未兼顾“依他”与“利己”,将两者关系处理、调整不到适度的状况,就整体上对人的生存、延续无益、不利,就可以判断其为“非”“错”“恶”。
那么,所谓“良知”,就是人对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的适度把握。或可言:人对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把握适度,就是“良知”,就是“是”,就是“善”;人对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把握失度,就是非“良知”,就是“非”,就是“恶”。用通俗的语言来说,良知就是“依他”“利己”刚刚好。而人主动地对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在感悟、认识的基础上,作适度把握的行为、过程,就是“致良知”。
这里至少出现四个问题——
第一,人是否天然地具有把握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的能力?回答是肯定的。王阳明之所以能提出并倡导“致良知”,就是感悟、认识到了,是人,就具备这样的能力。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自然界中的生物都具备这样的能力,若没有这样的能力,生物就无法生存,也就是说,生物之外的非生物不具备这样的能力。人因其擅思维、有智慧而成为生物中的强者,其把握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的能力也最强。当然,人是有差别的,人天然地具有把握自己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的能力,不等于人能运用、施展这样的能力。王阳明指出了这一点,他说:“良知良能,愚夫愚妇与圣人同。但惟圣人能致其良知,而愚夫愚妇不能致,此圣愚之所由分也。”“常人多为物欲牵蔽,不能循得良知。”(《王阳明全集·知行录》)
第二,“依他”与“利己”之关系达到适度的标准是什么呢?最基本的标准,是满足人生存、延续的基本需要。要满足这个基本需要,就既要“依他”,又要“利己”;而不是只“依他”,不“利己”,或只“利己”,不“依他”。当然,适度的标准是一个变量,时空不同,标准不同。也即,“依他”与“利己”达到适度的标准,会受到时代、人群、种族、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总之,就是笔者讲的“‘依他’‘利己’刚刚好”。对这样的“刚刚好”,王阳明显然注意到了,但没有直截了当地讲出来:当有人问“良知原是中和的,如何却有过不及”时,王阳明说:“知得过不及处,就是中和。”(《王阳明全集·知行录》)
第三,如何将“依他”与“利己”之关系把握,即处理、调整到适度呢?这个问题只能笼统地、整体上地回答,即笔者提出龙道信仰时讲的:兼顾各种相关因素,尽力在“尊天尊人尊己、爱天爱人爱己、利天利人利己、和天和人和己”之间,找到最大的通约数、贯穿线、平衡点、合适域。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把“依他”与“利己”的关系把握到适度的关键,是对“利己”的处置。“利己”是人的本能,人不可能不“利己”,人若一丝一毫不“利己”,人就活不下去,就会失去生命。
“利己”与“人欲”,即人的欲望相关。人要生存、延续,本能地会产生以饮食欲为主要成分的物欲和男女相合的性欲,所谓“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作为人生存、延续基本需要的物欲、性欲,具有“可满足”和“不可满足”两面性。“可满足”是说“物”至营养够、“性”至有对象即可;“不可满足”是说“物”至营养够、“性”至有对象之后,还要求更多、更好、更美,所谓“欲壑难填”。在这个问题上,孔子老先生说过“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话。这个“矩”,可理解为底线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法律约束。然而,事实是,人间超越底线伦理、道德规范,乃至法律约束的“纵欲”行为,并不少见。于是,王阳明强调:“性无不善,故知无不良,良知即是未发之中,即是廓然大公,寂然不动之本体,人人之所同具者也。但不能不昏蔽于物欲,故须学以去其昏蔽。”“常人不能无私意障碍,所以须用致知格物之功胜私复理。”(《王阳明全集·知行录》)
第四,将“依他”与“利己”之关系把握,即处理、调整到适度有何意义?王阳明说:“致良知是学问大头脑,是圣人教人第一义。”他认为,“能致良知,则心得其宜矣”。它能使人成为“酬酢万变,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当生则生,当死则死”(《王阳明全集·知行录》)“通天地,互古今,彻昼夜,一死生”(《王阳明全集·静心录》)的“君子”。“良知在我,操得其要,譬犹舟之得舵,虽惊风巨浪颠沛不无,尚犹得免于倾覆者也”(《王阳明全集·静心录》)。“世之君子,惟务致其良知,则自能公是非,同好恶,视人犹己,视国犹家,而以天地万物为一体,求天下无治,不可得矣。”(《王阳明全集·知行录》)“但致良知,可造圣域。”(《王阳明全集·静心录》)显然,在王阳明看来,“致良知”就是彰天理,就是行大道,就是《大学》里讲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就能战胜灾难,吉祥随身,成君子、成贤良,甚至“内圣外王”“平天下”“造圣域”,成圣人。他说:“心之良知是谓圣。此良知而已。自然而致之者,圣人也;勉然而致之者,贤人也;自蔽自昧而不肯致之者,愚不肖者也。愚不肖者,虽其蔽昧之极,良知又未尝不存也。苟能致之,即与圣人无异矣。此良知所以为圣愚之同具,而人皆可以为尧舜者,以此也。”(《王阳明全集·悟真录》)
有了上述分析,笔者对王阳明的“四句教”,即“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王阳明全集·知行录》),就有了下述理解——
“无善无恶心之体”,可理解为人本能具备的“依他性”和“利己性”。这两“性”,因是人天然的、本能所具备的,故可谓“无善无恶”。
“有善有恶意之动”,可理解为人开始对“依他性”和“利己性”有了感悟、认识,开始把握,即处理、调整“依他”与“利己”的关系,即“动”了“意”,于是,就“有善有恶”了。这里的“善”,就指把“依他”与“利己”的关系把握,即处理、调整到适度;这里的“恶”,就是把“依他”与“利己”的关系把握,即处理、调整得不适度;尤其是出现了放纵“人欲”,过分“利己”,按王阳明的话说,“着了私累”(《王阳明全集·知行录》)的情况。
“知善知恶是良知”,可理解为,人认识到了人类要生存、延续,无论是自我,还是家庭、族群、集体、国家、社会,都要把“依他”与“利己”的关系把握,即处理、调整到适当的程度;认识到了“依他”与“利己”,适度就是“善”,失度就是“恶”;尤其是过分“利己”,就是“恶”,甚至是大“恶”。
“为善去恶是格物”,可理解为“格物”即生活实践的过程,就是将“依他”与“利己”的关系,由失度,处理、调整到适度的过程,也即“知行合一”的“致良知”的过程。
行文至此,向先圣学习,笔者也想出四句话,算是对上述析理一个总结,曰:“依他利己人本性,适度与否善恶生;良知就是刚刚好,尊爱利和龙道行。”
(2021年2月18日成稿于加拿大枫华阁)
庞进 著名龙凤文化研究专家、作家、龙凤国际联合会主席、中华龙文化协会名誉主席、中华龙凤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西安中华龙凤文化研究院院长、西安日报社高级编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陕西省作协理事,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中华龙凤文化网(www.loongfeng.org)主编,加拿大西安大略出版社副总编辑。1979年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和文化研究,至今已发表各类作品逾千万字,出版《创造论》《中国龙文化》《中国凤文化》《中国祥瑞》《灵树婆娑》《龙情凤韵》等著作三十多种,获首届中国冰心散文奖、首届陕西民间文艺山花奖、全球华文母爱主题散文大赛奖、西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项八十多次。有“龙文化当代十杰(首席)”之誉。微信号: pang_j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