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飞)3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安排和部署新年度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期间,机关和基层6位代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畅谈了自己立足本职,抓好检察业务的经验体会,诠释了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真谛。

积极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
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李海勇
2020年以来,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年共不批准逮捕106人,不起诉74人,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4人,经监督后,变更强制措施9人。以理念指导办案实践,以实践检验先进理念,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最大程度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一、理念先行,以正确的司法理念引领规范司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陕州区人民检察院牢牢抓住思想引领行动这个关键,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刑检干警认真学习领会“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意义,集中学习省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及未成年犯罪不起诉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干警及时更新司法理念,坚持转变司法理念与规范司法行为并重、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彻底摒弃“构罪即捕、能诉则诉”的传统观念,让“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切实根植于心,成为每名干警在司法办案中的检察自觉、法治自觉,让不捕、不诉不再是检察人员谨小慎微地例外适用,而是在法律适用范围内敢用、善用、愿用的常态。
二、制度保障,以完备的业务制度压实规范司法
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针对办理的捕后轻刑案件,每三个月进行一次通报,要求承办人逐案剖析,深挖根源,向主管检察长书面说明情况。通过制度加压,倒逼“少捕、慎押”司法理念在办理的每起案件中落地生根。
二是实行案件审核制度,严把出口关。对拟不批准逮捕案件、拟不起诉案件、拟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必须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统一讨论把关,特别是对于无社会危险性不捕案件,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重点审查社会危险性条件和认罪认罚情节,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实行检察听证制度,确保司法公正。健全完善不捕不诉监督制约机制,引入检察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兼听防偏信,使不捕、不诉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办理的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拟对12名在校大学生作相对不起诉,邀请陕州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各界社会人士30余人参与公开听证。参与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12名在校大学生做相对不起诉,对陕州区检察院认真贯彻高检院“慎诉”的司法理念予以高度认可。听证之后,经检委会研究,决定对该12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公开听证促进司法公正外,要求检察官充分听取被害人、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要求每个案件必听取,每个环节必听取,听取必作记录,听后必有反馈,积极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内外联动,以过硬的业务能力保证规范司法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行稳致远。
一是加强沟通联络。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方向,指导公安机关严把程序、证据关,防止“以捕代侦”做法,对于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直接移送审查起诉。就多发、高发罪名的类案、量刑情节复杂的个案与法院沟通交流,不断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以“两法衔接”平台为依托,建立信息共享常态化机制,为少捕慎诉搭建检警协作新平台,形成工作合力,达成思想共识,提高工作质效。
二是勤练“量刑内功”。对刑期的考量是逮捕的重要条件之一,“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检察人员的“量刑内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该院注重进行量刑考量,对可能判处轻刑的嫌疑人,依法不予逮捕,对主动认罪认罚的在押嫌疑人,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切实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三是促进矛盾化解。积极探索适用赔偿金提存制度,明确“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范围、预缴数额、申请方式、申请步骤等,促进捕中刑事和解。2020年,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无社会危险性,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害人漫天要价,承办人多次调解未果。嫌疑人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5万元赔偿保证金后,陕州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贯彻了以人为本司法理念,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让执法更有温度。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