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飞)3月24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召开全市检察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安排和部署新年度各项检察工作任务。期间,机关和基层6位代表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畅谈了自己立足本职,抓好检察业务的经验体会,诠释了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真谛。

“三个三”助推检察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雷燕
自研究室牵头检察建议工作以来,紧紧围绕院党组高质量发展要求,从“做成刚性”和“做到刚性”两个层面推进检察建议提质增效,取得一定效果。
一、从“三个注重”入手消除高质量发展制约因素。一是注重问题导向,以实招促实效,重点解决文书制作体例不规范问题。针对一般性通报不能引起重视,一些代指不规范、文书要素缺项、使用文书混淆等低级错误长期得不到整改的情况,我们通过常态化开展评查,及时发现、分析原因;通过优化通报方式,晾晒问题,对全市65份检察建议书进行逐份评查、点评,直指问题,直击痛点,对人对事,效果明显;通过实操化培训,解决根本,依托“检察实务检察官说”“智汇三检”基层行等载体,以检察建议实例为蓝本进行培训,让干警明确一件高质量检察建议的标准要求,有效解决部分干警“不知其然问题”。二是注重正面引导,以典型促提升,重点解决检察建议质效不佳问题。对全市发出的行文体例规范、释法说理充分、建议措施精准、跟踪落实到位、社会效果良好的优秀检察建议进行评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专家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多层面地对检察建议在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判,评出“十佳检察建议”,通过示范引领实现了推进检察建议工作提质增效的初衷。三是注重建立标准化体系,以过程促结果,重点解决检察建议工作流程管控棚架问题。制定《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将送达、审核期限等予以明确,制作可视化规范操作流程和标准,从流程上严控随意制发检察建议。
二、从“三个转变”入手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要求。一是实现文书的制作体例从不规范向规范的标准化要求转变。主要体现在:检察建议的文字表述越来越规范、法规援引越来越精细、意见建议越来越具操作性、释法说理越来越用心,形式上的严谨增加了检察建议被认可度,使被建议单位更加审慎对待。二是实现检察建议的提出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的内涵式发展要求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是从案件化办理的标准要求上体现高质量。如市院向卢氏县教体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多次走访调查相关人员、调取20年间的劳动争议民事、行政诉讼卷宗,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二是从发展大局的服务保障上体现高质量。如湖滨区院办理一起非诉执行案中,向区法院、区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系列建议,挽回部分国有财产并及时止损,收回某公司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清理僵尸企业,为推进三门峡市“腾笼换鸟”战略,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有益探索。该案被省政法委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是实现建议效能从一发了之向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要求转变。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落实、跟踪问效主动性得以增强。重大建议事项基本上都能采取“回头看”等方式进行跟进落实。二是借力造势、解决问题创造性得以增强。善借第三方机制和专项活动声势,针对一些造成矛盾纠纷和在执法司法实践中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顽瘴痼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如卢氏县院对一件检察建议所涉及的案件召开听证会,教育整顿中市院制发的立案侦查问题、灵宝市院制发的挂案问题检察建议,均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主动作为、履职尽责积极性得以增强。如湖滨区院一名检察官在看到该区一起舆情中,敏锐地意识到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经过调查核实,分别向卫生行政和食药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不仅助力地方化解公共舆情危机,更彰显全市干警用心用情用力服务民生、服务大局的检察情怀。
三、从“三个层面”入手引领高质量发展正确方向。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以思维方式的变革引领检察建议工作创新发展。在检察建议工作中自觉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等理念,以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创新工作举措,更大限度地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和功能。二是倡导质效第一,以求极致的态度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全面发展。建立完善审核把关机制,确保高质量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完善优秀检察建议选树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以高质量检察建议个案引领检察建议工作整体高质量发展。建立完善常态化抽查和负面检察建议通报机制,强化过程监督,流程管控。建立完善对检察建议回复落实情况统管机制,强化管理,确保落实。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优化考核指标,把质效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科学设置考核项目和分值,合理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亮点引领,示范带动,提升检察建议质效。三是强化督促落实,以务实的作风促进检察建议工作可持续发展。在精准监督、增强刚性、监督问效上下功夫,积极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市法治建设或平安建设考核。
成绩代表过去,发展永无止境。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以更加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融入新时代、把握新形势、落实新要求、实现新作为,使各项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在服务大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检察业务上体现新担当。
【编辑 赵萌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