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诗,就别“放走了诗魂”
柯汉琳
“新诗”是走“新路”走出来的。它的“新”,首先是冲破格律诗的形式束缚,走诗歌语言白话化和诗歌格式自由化的道路,所以也被称为“现代自由诗”。
但新诗的“自由”不是无度的。早期一些新诗,“自由”变成“口语化”、“散文化”,这让格律诗派难以容忍,梁实秋就说胡适的《偿试集》开创了诗歌的“恶劣之风”,康白情的《草儿》给诗坛留下了“恶影响”。梁的批评虽过头、片面却绝非无理。如果说,新诗的草创期难免要经历一个非驴非马、似诗非诗的痛苦过程,那么,到了今天,如果“今诗”仍“只顾白话”之新、形式之新而“忘了诗之为诗”,那它走的就不是诗的正道。
诗毕竟是诗,散文不是诗,格言不是诗,演说词、广告词、日记更不是诗(近来就有人将日记也当做诗)。
诗之为诗,是因为有“诗魂”。“诗魂”是诗中通过“诗的语言”使之“诗化”、意象化的“情志”。不用“诗的语言”写的文句,不是诗。所以,“诗的语言”不是纯粹的形式,它是诗的“铸魂”之器,本身也是“诗魂”!无论格律诗还是现代自由诗,如果丢了“诗的语言”,也就把“诗魂”丢了。早期一些新诗或今天某些“今诗”,语言生硬粗糙,读如嚼蜡,既无诗味,更无美感,就是丢失了“诗魂”。

是诗,就别“放走了诗魂”。把诗魂“放走”了,诗也就走到尽头了。
格律诗是中国古代诗歌发展高度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唐及后一千多年的经验积累,很多古代格律诗“诗魂”富足,语言非常富有诗的韵味和美感,更能体现闻一多所说的“三美”:音乐美、绘画美(词藻)、建筑美(安章造句)。以唐律绝为例,随手拈来,五绝如王之涣的《登鹳雀楼》、柳宗元的《江雪》、白居易的《问刘十九》、张祜的《宫词》;七绝如王维的《送沈子福归江东》、李白的《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韩愈的《初春小雨》、杜牧的《赠别二首》;五律如李白的《送友人》、杜甫的《旅夜书怀》、张九龄的《望月怀远》、王勃的《杜少府之任蜀州》;七律如崔颢的《黄鹤楼》、李白的《登金陵凤凰台》、李商隐的《锦瑟》、高适的《送李少府贬峡中王少府贬长沙》,或如卢纶的六言小律《送万臣》等等,这些律绝,不仅情真感实,意象生动,富有意境,且其语言因声律、韵律的严格要求,词藻生动雅致,音调抑扬顿挫,韵律回环如歌,让人百读不厌,回味无穷。中国的“今诗”要”存活”与发展,就要向格律诗学习“铸魂”之“道”,这是必由之路。
( 写于暨南园苏州苑 2021年3月25日)

柯汉琳,华南师范大学教授。独著《美的形态学》《美学原理》等5部,合著《文学理论教程》等5部,主编《大学美育》等12部/套,发表论文和文艺评论文章100多篇;发表过散文和诗词;《中国大百科全书》文艺理论词条撰写人之一;统编高中语文教材分册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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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