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信合花苑小区早在2016年已经交房,前段时间,小区业主收到开发商通知:入住4年,终于可以办证了,按理说大伙应该很高兴,可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有一部分业主这几天,为了办证的事,愁得头都大了!


要办证,需要先补交房屋的面积差价,也就是房屋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按理说,这很正常,可业主们却激动得不行!
11号楼、12号楼的16户业主告诉特派员,大家储藏室的面积,有的多出来六七平,有的多出来十平。储藏室面积本来就不大,算下来,他们的储藏室最终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出来38%到46%。最终测量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出接近一半,业主们的储藏室,到底是否暗藏玄机呢?
原来,这16户业主的地下室,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被一面墙给隔成了两部分,墙体中间空出了一块作为通道。


业主们介绍,地下室的户型和楼上住房的户型是对应的,从业主们的户型图来看,书房和次卧南面是阳台,面积增加的储藏室都是书房和阳台位置对应的储藏室,所以业主们怀疑,开发商私自把阳台地下对应部分,也开发成了储藏室。他们储藏室的中间多出来的那面墙,对应的就是楼上书房和次卧的南墙。
业主们觉得,储藏室扩出来的这块面积,他们根本就不想要,现在开发商还让业主承担这部分差价,业主们非常憋屈。那对于储藏室面积,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呢?

聊城市信合华苑小区业主:他合同里就这么写的,什么都没有。光写了一个收款的条子,那个条子我已经换成发票了 。
原来,业主们购买储藏室的时候,没有单独签订储藏室合同,但是在业主们的购房合同里,有约定房屋附属物情况,写明了储藏室编号及合计金额。在开发商开具的储藏室发票上,数量一栏里,也明确了当时的储藏室面积。
在业主们的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最终交易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确权机关确定为准,多退少补。但是业主们认为,多退少补没有关系,但现在储藏室面积一下多出来这么多,他们不能接受。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房产,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以3%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界,不超过3%的(含3%)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超出3%的部分则应由开发商承担。那这些业主们的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呢?面积变大了这么多,又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为什么一个13平的储藏室,能多出来6平多呢?房屋规划上是如何设计的,又是否符合规划呢,我们和业主代表一起找到了开发商-聊城市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因为是周日,没有工作人员上班或者值班。
随后,特派员和业主一起找到了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天住建局也没人值班。特派员再次电话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回复,多出来的面积,是地下室采光井的面积。在小区,特派员也确实见到11号楼、12号楼有采光井。
开发商为了弥补宣传过错,给业主地下室增设了采光井,现在采光井导致储藏室面积增大,却要业主承担差价,这是否合理呢?
开发商也承诺,会向领导上报,尽量与业主协商解决面积差价的问题。
那业主的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尽管开发商表示没有改动大规划,但在储藏室设计上,的确是为了弥补前期宣传的过错而做了变更,律师观点也很明确,如果有变更,就应该将变更设计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否则,因此增加的面积如果要求业主单方面买单,则涉嫌违约和强买强卖,业主可以选择依法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过在此之前,还是希望两方能进一步协商,毕竟业主的初衷只是单纯想买房子安居乐业,而不是劳神费力的和开发商打官司。
(来源 齐鲁电视台 小溪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