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老旧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洛阳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联合办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拆解淘汰补贴工作。
补贴资金高、发放快,洛宁县交警大队再次提醒广大国三车主:国三车辆淘汰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地均已出台国三车辆限行政策,车辆淘汰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事实,请符合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对照补贴标准,立即行动!
请广大车主相互转告,抓紧拆解淘汰、申领补贴!
办理地点:洛宁县交警大队办公楼211办公室
一、补贴目标
2020—2021年全县需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具体名单如下:





二、补贴办法
(一)补贴范围。
1.在我市或县级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将淘汰车辆交具有拆解资质的拆解公司拆解完毕并办理淘汰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适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车辆;
2.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但未按规定拆解注销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我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按照“早淘汰多奖励、晚淘汰少奖励”的原则,根据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车辆的类型、使用年限等因素分档进行补助。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淘汰的,按照公布的补贴标准执行,已按照洛公〔2019〕115 号(简称老标准)文件规定享受过老旧车报废补贴政策的柴油货车,按照新老补贴标准实施差额补贴;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淘汰的,按照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2021年7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元)

(三)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洛宁交警温馨提醒:抓紧啦!抓紧啦!请上述国三柴油车车主抓紧拆解淘汰!以免错 失 政策红利!(来源: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