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律·送人归遵义
文/壮图山人
日逐桃红粉满堤,江南绿到草萋萋。
云含碧水时时涨,鸟向青山处处啼。
举酒不邀千里月,放舟岂顾万家鸡。
杨花未解子规啭,闻道儿郎直往西。
一一2021,03,14,11:11
[常见认识误区辩析]某些读者或错认为本诗中“垂杨未解子规意(平平仄仄仄平仄)”犯孤平,这是不正确的。对于此类常见认识误区,特说明如下:
“中仄仄平仄”和“中平中仄仄平仄”这类句式为普通拗句,并非孤平句。“孤平”在王渔洋的《律诗定体》中被作为声病正式提出。
王渔洋说,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其二四应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连,换以平韵无妨也。又说:凡七言,第一字俱不论。第三字与五言第一字同例。
王渔洋指出:在五律的偶数句中,当第二字是“平”,第四字是“仄”时,第一字必须用平,不能用仄。在七言近体中,第一字平仄可以不论,第三字和五言第一字规则相同。
可见,“孤平”句只会出现在偶数句中,仄声收尾的句子不可能出现孤平句。“中仄仄平仄”和“中平中仄仄平仄”一开始就不在“孤平”的讨论范围中。
五律偶数句,且第二字为“平”,第四字为“仄”,就只有“平平仄仄平”一种。也就是说,五言“孤平”的形式只有一种,便是“仄平仄仄平”,七言孤平的形式则是“中仄仄平仄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