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赵村镇“石门沟水库”案情陈述(之三)
造假合同原形毕露 镇政府出具权威证明
枫桥经验滞后 浪费司法资源
一、造假合同事实与证据从小池沟村委与王长海签订合同显示一式三份,王长海保存件和小池沟村委赵桂周保存件之差别:

(王长海自己保存的一份)

(村委赵桂周保存的一份)
小池沟村委会主任赵桂周说:此合同是时任该村支部书记王玉卿(原洛宁县医院院长回原籍代理党支部书记)之约(王玉卿与王长海属亲伯叔兄弟关系)到县城与王长海之侄儿葛朝峰三人共同签了此份防汛协议书,此协议书没有经过村委会开会研究,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王长海持的合同书上有赵村镇政府盖章自己不知道。赵桂周自己所持合同是没有镇政府盖章的。
以上所述证据:
1、有赵桂周视频录音为证:
2,有小池沟村村委支部成员;王中华、吴玉明、张荣民的视频录音为证;
二,小池沟村与王长海签订协议显示;王长海向小池沟村委会一次性交款五千元整纯属造假,造假另有他人参与;
其证据:
1、有小池沟村时任会计张荣民的视频录音为证;本人说“没有见过此合同,村委账户也没有收到此笔款项”。
2、有小池沟村委赵桂周给王长海打的交款收据由赵桂周代表签名;
3、王长海与村委会签订的防汛安全责任书赵桂周代表签名;
4、2019年5月18日赵村镇小池沟村给法庭提供的证明赵桂周代表签名;
以上三个证明书面上签字均是赵桂周姓名,其实际是另有参与造假成员。


(赵桂周签字笔迹对比)
5,小池沟村委收取王长海交款5000元,但不能提供支付他人的证眀。(有赵桂周的视频录音为证)
三、按照王长海提供协议时间显示,从没有履行过石门沟水库防汛责任;其证据:2014年至2019年洛宁县赵村镇石门沟水库由县、镇存档的防汛抗旱安全运行责任卡8张(有原件显示)。
四、前任镇政府班子组织解决水库纠纷会议记录离奇流失、小池沟村和赵村镇政府给法庭出具的证明;
其证据:1、2015年8月份左右,时任赵村镇党委冯友良书记组织召开的七个村村干部解决小池沟村与南阳村关于石门沟水库纠纷会议,其会议记录由七个村参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由镇政府入档保存,确离奇流失。(小池沟村干部赵桂周、王中华录音视频)

(五个村干部证明材料)
2、赵村镇政府2020年3月30日给杜振中出具证明显示小池沟村与王长海之间防汛合同书一式三份,政府保存一份没有找到,也没有找到相关签字和盖章人员。(见证明书)
3、赵村镇政府先后几次出具的证明材料,(附图片)

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证实了,该标的物纠纷发生在2015年,并且得到了镇政府的处理。2019年4月份杜振中在石门沟水库旁边他人林权空地建造看护房时受到了王焕锁及其家人的干涉。经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解决因王焕锁及其儿子葛朝峰提供不了任何干涉证据,国土资源局前往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郑XX对着双方的面说:“准许杜振中建房,押金2000元不准扩大面积、葛朝峰父子不能再干涉”。至此,杜振中将看护房顺利建成。
葛朝峰父子见讹人不成,又串通小池沟村干部赵桂周,合谋制造了小池沟村委与王焕锁弟弟王长海的2014年5月1日防汛安全责任书,目的是霸占杜振中并在石门沟水库经营五年之久的渔业养殖效益20余万元的经济成果。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为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做到“矛盾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为着力点,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努力解决好每一起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紧紧围绕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本届赵村镇政府在两个村之间为石门沟水库管理权发生纠纷时,身为中小型水库第一监管责任单位,首先应该调查了解小池沟村和南阳村干部各自互签订合同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发生和发展过程,做践行枫桥经验的传承者,促使两个村和承包人之间纠纷协商调解解决,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为了信访稳定还可以依职权给双方村委作出处理决定,在维护保证双方权利以及利益的情况下把问题化解掉。
反而偏听偏信不做深度调查了解,不参考前任领导班子处理意见结果,反而给法庭提供造假一方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权威证明;把全部责任推诿到无法考证的前任镇政府班子;支持造假合同的当事人打官司告状,完全是不作为、涉嫌干扰司法公正、浪费司法资源行为。有损新时代政府形象以及践行枫桥经验的神圣责任,帮助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有违党和国家大力弘扬提倡的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宗旨。不值得人们深思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