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孟浩)“酗酒危害大,饮酒要适量。”这是警察的忠告,一定要听进去,否则,很有可能将把酒言欢的开心事,变成酒后违法犯罪的熬煎事。这不,就有人因为酒后滋事进了“局子”。2021年3月4日,三名男子聚餐饮酒,其中两人因酒驾和酒后寻衅滋事分别被依法处置。

3月4日23时许,一名男子风风火火来到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称自己被骗了,要求民警严惩骗子。接待过程中,民警发现男子满身酒味儿,说话吞吞吐吐,表述不清,明显处于醉酒状态。后询问其同行人员得知:该男子(张某,27岁,新安县 城关镇人)当晚和另外两个朋友一起吃饭,因组局的朋友没结账就离开了,张某被迫结了账,便觉得自己被骗了,非要来派出所报案。交谈过程中,民警还意外了解到,张某竟是酒后驾车到的派出所!民警立即调取了监控,证实了这一情况。因张某涉嫌酒驾,民警将张某移交交警大队处置。
十几分钟后,民警接到另外一起警情,称有人在自己的店里打砸。民警赶到现场时,看到违法行为人常某(男,25岁,新安县城关镇人)在店内随意损毁物品,将玻璃砸烂,柜台货架推翻,被出警民警抓了个“现形”。 经查,该常某就是张某所指的“骗子”。原来,当晚常某、张某等三人一同饮酒,后常某独自离开,来到了西区某便利店,发生了上面那一幕。
目前,张某因涉嫌醉酒驾驶罪被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常某因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喝酒娱乐要适度。任由自己喝醉、酒后滋事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在伤害自己的同时,也可能伤害他人,危害社会。 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我国法律明文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