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新亮 胡晓 崔书利)石小菊,女,1973年4月出生,48岁,中共党员,1996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

自1996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扎根基层兢兢业业工作,热心服务群众,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经办的各项业务从未因个人原因而受到群众投诉,工作二十多年经历过户口系统”千年虫”问题,人口大普查,尤其是2005年首次二代身份证。每天办理身份证五六百个,从来未出错,经常早出晚归,把年幼的闺女交给公婆照顾,工作忙的时候,长达一个月没有见到闺女,但是从没有怨言,无论自己心情如何,对办事的群众总是笑脸相迎。先后获得全省优秀人民警察,河南省政法系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河南省办理身份证先进个人,洛阳市十佳干警,还被洛阳电视台作为基层优秀代表接受采访,获得各种奖项不计其数。

个人寄语:还记得初入公安队伍当时的喜悦记忆犹新,穿上制服的那一刻,摸着那崭新的制服,自己内心有说不出来的激动,感觉自己仿佛换了一个人。时光飞逝,转眼间步入这个队伍已经24年了,作为奋斗在基层一线的民警,我深知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就是选择了担当和奉献。生活中我为人妻、为人母,为人女,过着再普通不过的生活。工作中,在户政窗口上,我绽放着为人民服务的亲切笑容,走村串巷时,有我与百姓亲切交流的话语……尼采说:“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今后我会用女性独有的温柔与善良、坚强与勇敢起舞在太阳升起的每个清晨,起舞在月光皎洁的每个夜晚,起舞在生命中每个平凡的日子!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