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律•雷锋
文/韩凤林
四海讴歌学榜样,
五湖称赞颂雷锋。
助人为乐精神好,
舍己急公正道行。
奋不顾身钉子志,
无私奉献板砖情。
不争名利忠诚党,
留取丹心照汗青。
注:雷锋,1940年12月18日出生于湖南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1954年加入中国少年先锋队;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5月,雷锋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1962年8月15日,雷锋因公殉职年仅22岁。
雷锋对后世的影响最大的是以其名字命名的雷锋精神,雷锋精神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无私奉献的精神;忠于党和人民,舍己为公的大公无私的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的螺丝钉精神;苦干实干不计报酬争做贡献的艰苦奋斗精神;归根结底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1963年3月5日,毛泽东曾为雷锋题词及发表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
周来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憎爱分明的阶级立场,言行一致的革命精神,公而忘私的共产主义风格,奋不顾身的无产阶级斗志。”
朱德题词:“学习雷锋,做毛主席好战士。”
刘少奇题词:“学习雷锋同志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精神。”
林彪题词:“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