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新亮 胡晓 崔书利)元宵节期间,为严格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河南省嵩县公安局强化巡查值守,严查违禁燃放,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快速处置,严格依法处理,形成法律震慑。

2月25日,大章派出所在对辖区一商店检查时,发现非法储存有烟花爆竹数箱,大章所依法收缴烟花爆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刘某采取行政拘留5日处罚。
2月24日上午,九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一小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店内存放有鞭炮及烟花,我所民警对该商店老板司马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并收缴非法储存的鞭炮烟花。 近期,饭坡派出所配合饭坡镇政府对街上集贸市场进行检查,查获一违法买卖鞭炮窝点。违法嫌疑人时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元宵节前夕,德亭派出所经近几日排查,在辖区胡某的超市及卧室内发现大量烟花鞭炮,对胡某治安拘留五日。
根据有关规定,非法燃放、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家庭和子女造成影响。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会影响本人、直系子女、父母、配偶的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
下一步,嵩县公安局将进一步强化巡逻检查和依法打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电话举报!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平安祥和过元宵!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