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奈的教训
刘小明

手拂胸口,说句良心话,我娘生我有个特点,能摸黑吃亏,不能摸黑沾光。若是摸黑吃亏10元、100元,固然心里不太舒服,却仍能吃得香睡得甜;若是摸黑沾光别人一分钱、一角钱,总会影响吃饭和睡眠。总而言之,我这个人能吃亏不能沾光,上对天下对地,绝无胡言。
可是,有两件事差点把我一口气气死。
第一件事发生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在单位担任办公室主任,有个司机要到日本打工,时间两年,可他欠单位里几千元,不还账单位不给他办停薪留职手续。于是,他告诉领导托我代还账,领导问我,我说是的。我到财务处一看他的欠款账目,连忙找他说,你给的钱不够账上的欠款数,他说我先办完手续走了再说。就这样,他办完手续走了,我把他给的钱还了他欠单位的大部分账,还余欠了一小部分。

两年之后,他从日本回来,没到单位上班,单位财务找他要钱。3年之后,在朋友圈里突然谣传,我拿了别人的钱没把别人的账还完,这是那个司机散步的谣言。5年后,那个司机上门向我讨账。我真是哭天没泪,这事怎么说得清呢?气得我胸口疼了十几天。
第二件事是我租赁了亲戚的房子商用,租了几年,感恩戴德。我都是年初交的租金,开始一交半年,后来一交一年。几年过后,房子物归原主,可房主——亲戚且说我是年末交钱,还欠一年的租金2000元,当时差点把我气昏,这叫咋说呢?起码在3天内我胃疼得吃不下饭。
无奈的两个教训,我永远难忘,长了记性,只要是关于经济的问题,一定要亲兄弟明算账,出个字据写个条子,决不能有碍面子,胡而涂之,否则,后果一定是亲疏义断,留下太多太多的不然,让自己跳进黄河都洗不清,拴住太阳也讲不明。假如,前者若让对方写个收据,写明收款年月及哪一年的租金,后者让对方写个所给的还账数目,或者逼着对方将钱还清,那该多好呀!
如此教训,终生铭记,关键时候,白纸黑字重要之极!



刘小明,笔名:刘明、刘愚,河南省焦作济源市人。河南省作协会员,焦作市作协会员,济源市作协会员,中国现代作协会员(香港注册),中华精短文学会员,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闪小说专委会员,《百姓作家》编委,中华八闽文创工作室特约作家 ,华文原创小说签约作家。1983年开始发表作品千余篇,21次在全国文学征文大赛中获奖,3次6篇小小说入选《中国精短小说年选》,一篇闪小说入选《2020年中国闪小说精选》,并有个人作品集《美丽的露珠》《一路凹凸》《迷恋嫦娥·刘明闪小说100篇》《特大新闻·刘明闪小说100篇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