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赵村镇“石门沟水库”一案案情陈述(之一)
洛宁县赵村镇石门沟水库位于洛河支流南阳村并入涧河,坝址在洛宁县赵村乡小池沟村石门沟片,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的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库。

一、石门沟水库的历史水库建于上世纪60年代初,当时由赵村人民公社牵头,凡村片区7个村出资出力修建,修建时库区占用了南阳村和小池沟、石门沟区一部分土地,其中占用了南阳村村民“任全”和“任贵东”两户耕地10余亩(有据可查)。水库建成之后由凡村区几个村管理和使用(小池沟村除外)。
二、石门沟水库使用和管理权的变化80年代赵村乡“大沟水库”建成,东干渠的开通,使赵村乡上万亩土地得到灌溉,凡村4个村和古塞都得到了受益,放弃了石门沟水库的依赖,纸房也利用东水库,石门沟水库是南阳村在利用(因大沟水库东干渠位置低,南阳村地势高,水虽说由村通过,但南阳村浇不上地,且修干渠还占用了南阳村多亩耕地,南阳村村干部多次找乡政府要说法无果)。1986年大沟口水库南阳段干渠决堤,大沟口水利所和乡政府测量需要改渠道,要占用南阳村大约2.7亩耕地,南阳村干部不同意,后经县政府来人和乡政府、沟口水利所三方协商把石门沟水库管理和使用权交于南阳村,永久使用管理受益。
三,管理和使用情况
从1986年开始南阳村对石门沟水库进行管理,还把水库承包给南阳村凡村“吴京明”、曹荣唐、杨大毛、进行养鱼。95年以后,因矿山大量开采,人员流量增大,炸鱼的、偷鱼的、再加上地下水位下降,水库没有溶水量,农田渠道损坏,水库南阳村暂时没有太多的管理。2013年,南阳村原先饮水工程因地下水位下降,水量不足,不能保障南阳村600多口人和牲畜饮用水,南阳村村委向县水利局申请了安全饮水项目,投放了二十多万元,在石门沟水库下游建了一个过滤池,引水管道3000米,50立方米蓄水池,户户通管长达9000米,水表159个和159个水龙头,保障了南阳村的饮水安全。2013年土地确权时,小池沟村以水库建在他村区域内为由,把石门沟水库划为争议区,土地确权图上都可以证明。
四,石门沟水库经营期间产生的纠纷
2015年初,经南阳村两委研究决定;为了保障南阳村饮水安全无污染,以及蓄水充足,保障天旱农民灌溉,为了以后整修渠道,灌溉农田做准备,将石门沟水库进行责任承包管理。2015年3月与有意向的凡村西北村村民“杜振中”签订了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见合同协议书。

杜振中同年3月就投放了第一次鱼苗,当时也没有任何人出面干涉和阻止,到4月份,石门沟水库水眼被挖开,库水无辜外排,大量的鱼苗被冲走,当时杜振中还报了案,并通知赵村镇政府,政府派包村干部朱部长到现场察看,朱部长下令不管再难先堵住水眼。杜振中出动钩机、三轮车、投资几千元,两天把水眼堵住。2015年5月,石门沟原住户“王焕锁”说他有2015年签订的“防汛合同”说水库是他承包的。次日,南阳村村干部到镇政府反映情况,镇党委书记“冯某某”说:王焕锁的是防汛合同,你们的是承包经营合同,不冲突。当时南阳村干部质问说:水库一直以来都是南阳村管理的,为啥让“小池沟”村人防汛?即使防汛也应该交给南阳村?冯书记说:是考虑相离人家石门沟村近。2015年4-8月初。南阳村在群众强烈要求下开始了信访,村十几名村民代表到洛宁县信访局反映几次无果,后又上访到洛阳市信访局。当天下午赵村镇冯书记就此事召开了凡村区七个村村干部会议,要求;第一、南阳村和小池沟村自行协商解决。第二、协商不成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最终会议决定是:“石门沟水库”管护权归受益的凡村四个村,纸房村和南阳村六个村,与小池沟村无关。在场参会各村村干部分别表态同意并在处理意见书上签字。会议记录由镇政府负责入库保存。
2016年秋,陈吴村一位村民开车带电子捕鱼器来打鱼者,还被承包者杜振中看护抓住,送到赵村派出所处罚,有记录可查。
2016年前“王焕锁”从来没有拿出过现在这份防汛合同,杜振中是在2015年在镇政府见过一份合同书只是防汛,当时冯书记也看过并且说他的是防汛合同,与水库承包养鱼不冲突。

2019年5月以后王焕锁拿出一份与之前不一样的合同,到法院起诉。
1,合同承包人也不是之前的“王焕锁”,改成了“王长海”;
2,合同内容也改成了“责任报酬,以库养鱼”;
3,合同日期改到了2014年5月1日;
4,小池沟村委会只有“赵桂周”一人签名,村支部人员无人知晓,没有任何村民代表签名;
5,合同显示一次性向村委会缴纳5000元整,村会计不知情,村委账目没有入账记录;
6,从2015年起到2019年5月 杜振中三次向水库投放鱼苗和进行养殖管理无任何人提出异议。
此协议完全是一份伪造的假协议,暗箱操作,漏洞百出。
洛宁县赵村镇“石门沟水库”一案案件陈述(之二)
恶意伪造假协议、镇政府加盖印章
受害人: 杜振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