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河南省尉氏县法院执行局长石文方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沈某主动履行抚养义务,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据悉,沈某与钟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2018年10月,双方因感情破裂经尉氏县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钟某抚养,沈某自2018年10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抚养费600元至其子女年满18周岁。协议生效后,三年间,作为父亲的沈某一直未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拖欠抚养费,独自抚养孩子的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2月10日,执行干警将沈某拘传至法院。为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石文方耐心调解,以亲情感化为主,法律威慑为辅,在明理释法后又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沈某最终打开心结,并于当日给付抚养费8000元,其余抚养费将按照协议继续履行。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抚养费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不支付抚养费既有损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又有悖社会伦理和法律规定。尉氏县法院坚持法理情理双管齐下,为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贡献力量。(陈光耀 马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