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申请人追债追得焦头烂额,个别“老赖”却开着豪车、住着别墅,日子过得有滋有味,想方设法转移财产欠帐不还!为打击“老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行为,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2021年2月8日部署开展“菊城亮剑”第三次集中执行行动,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2月8日下午6点,该院执行局决定对一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震慑,在送往拘留所前的最后时刻支付了现金80000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

杞县法院审理的李某诉曹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判决被告曹某返还李某租赁费98000元,生效后曹某不履行义务,李某于2021年1月份立案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孙德华多次与曹某沟通协商,但其均表示自己没有钱,也拒不到法院履行财产申报义务。2月8日凌晨6时许,孙德华带着干警来到曹某的居住地将其拘传至法院,但曹某依然表示自己没有钱,还不上欠款。
经合议庭合议并上报领导后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上午10:00左右,执行干警将曹某带至杞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及体检,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再次让被执行人曹某和申请人李某进行协商。但截至到下午5点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双方当事人也未能达成协议。下午6点,被戴上手铐送往杞县拘留所的路上,曹某及其家属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将要被送至拘留所前的最后时刻,其家属打电话给孙德华请求暂缓拘留与对方和解,干警们考虑到拘留被执行人不是目的,为申请人实际执行到位现金才是根本,于是就带着曹某回到了法院。直到晚上7点多,双方当事人协商完毕,被执行人曹某一次性给付李某现金8万元,余款李某不再索要,该案执行完毕。
孙德华表示,法院拘传到被执行人后,会明确告知他们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尽量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如果查到被执行人确有财产拒不履行,或者恶意转移财产躲避执行,法院将会在核实证据后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薛克伟 孙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