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石文辉)2021年2月4日下午,农民工张某霞和其丈夫郝某高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手中,向河南省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为他们讨回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表示感谢。

张某霞系山东省东明县农民,2019年5月到偃师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打工,在该公司从事打耐火砖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2019年8月9日,张某霞在工作期间,被打砖机将右手食指末节压伤断离,由用人单位送到偃师市城关镇卫生院进行治疗,住院16天。2019年12月17日,张某霞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11月5日,张某霞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20年12月27日,张某霞和其丈夫郝某高到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过审查,决定为张某霞开辟绿色通道,免开经济困难证明,并立即为她办理了手续,当天就指派河南法魂律师事务所李双现律师承办此案。

李律师接到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当事人,了解案情经过,搜集了相关的证据,考虑到年关将至,为了让张某霞及时拿到赔偿款,安心过年,李律师加班赶写诉状,于2021年1月5日到偃师市劳动仲裁庭立案,并多次与仲裁庭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使案件在2021年2月3日顺利进入审理程序。开庭后,李律师反复与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摆事实,讲法律后果,经过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李律师的不懈努力,案件从受理、指派到审理结束,用了短短36天的时间。2020年2月2 日,张某霞拿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的2.6万元赔偿款,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由社保基金报销后的赔偿款(约10万元),待用人单位领取后全额支付给张某霞的协议书,拿到赔偿款和协议书后,张某霞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近年来,偃师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维权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2020年以来,偃师市法援中心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8件,涉及受援人数102人,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76万元,讨回经济补金132万元,讨回工伤赔偿金158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工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