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开庭审理涉恶犯罪案件

(通讯员 酒红杰 常国娃)2021年2月2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对闫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某纠集任某某、彭某某等人,以“汝阳和信担保公司”为平台,对外非法发放小额贷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汝阳县城关镇及周边乡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肆意侵占借款人钱财,随意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并将打人视频在网络上发布,震慑他人,给群众造成较大的心理恐惧,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属于恶势力。该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汝阳县域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等7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属恶势力犯罪团伙,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7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认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 赵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