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于2021年1月2日中午一点多驾驶机动车,从绛县出发到侯马,中途在运城市绛县义沟桥办事。14时40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省道23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曲沃县下裴信用社社门外路段时,因打瞌睡驶入逆向车道,与在道路南侧临时停车的一辆小型货车相撞后,又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陈某某骑驶的电动车以及在道路南侧由东向西行驶的付某某骑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四方车辆损坏,陈某某死亡、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某疲劳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靠右侧通行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等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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