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洛宁县公安局民警给记者说了一件暖心事儿:洛宁县的王女士在转账时,不慎将钱转到了陌生人的账户,民警帮忙协调联系上收款人,对方核实后将钱如数退还。
60 岁的王女士是洛宁县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1月16日,她受朋友之托采购货物,与卖家刘先生沟通好价格后,通过手机银行将 71 万余元货款,以实时到账的方式分两笔转了出去。转账成功后,她把截图发给卖家刘先生,希望其核实查收。没想到刘先生打来电话说:“王姐,我没收到钱,你转错账户了,我叫刘源,你转给刘海了!”
听罢,王女士赶紧看手机,确实转错了!她吓得六神无主,跑到银行求助,索要刘海的电话号码,可银行方面表示这属于隐私,无法对个人提供。无奈,她只好报警求助。
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郭孟贤接警后,立即与银行协调并联系刘海。“我们一问才知道,42岁的刘海是中铁十五集团物资公司职工,在洛阳工作。当时,他正在云南出差,得知有人转错账,在核实无误后他表示一定归还,但因为银行卡是多年前办理的,未开通手机转账业务,待他回洛阳后立即归还。”郭孟贤说。让人感动的是,刘海在电话中还不忘安慰王女士:“不要担心,我所在的公司在西工区红山街道办事处,我会坐飞机尽早回洛阳。”
郭孟贤说,20 日晚,刘海一下飞机就跟他和王女士取得联系。21日早,大家到约定的银行,现场核实转账清单后,刘海将717919.5元如数转还到王女士的账户。原来,早些年,刘海的银行卡被其亲戚借走用于生意转账,可能其亲戚和王女士有过业务往来,所以王女士在转账时输入“刘”字时才会显示刘海的账户信息。
面对王女士的感谢,刘海笑着说:“这是应该的。不是咱的钱,咱一分钱都不能要。”(来源:洛宁县公安局/张伯伟)

